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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津门交通铁军、天津新闻广播

近日,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平支队执法人员在建设路和营口道进行检查,对周边长途客运包车逐一进行排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大型普通客车正在等待游客,其车辆驾驶员在提供相关运营资质证件时较为犹豫。

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当事人李某提供了相关运营资质的照片并表示其本人取得过从业资格,但迟迟无法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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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随即根据其身份信息,使用大数据平台进行了核查,确认当事人所持证件已经过期6年有余,并不具备驾驶该车辆运营的条件。在看到资质证件查询结果后,当事人表示其确实已经很久没有从事过道路旅客运输了,证件一直处于废弃状态,并没有申请延长认证。

为保障现场旅客正常出行,执法人员及时与公司联络,要求其合法妥善安排后续运输事宜,另一方面对当事司机进行问询并固定相应证据。经过进一步核实,因该车实际驾驶员属于无资质人员,无法登记在客运标志牌,导致该车辆客运标志牌所载明的驾驶员也与实际驾驶员不一致。

执法人员现场与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负责人表示:“因旅客出行需求量大,所以临时找了个驾驶员来,只看了驾驶证,其他的事情确实是疏忽了。”执法人员也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普法宣传,并明确告知此类违法行为极易产生安全事故,越是时间紧任务重的关键节点,越要将安全责任压实,确保每一部派出去的车辆都在公司的监控之下,确保每一名派出去的驾驶员都经过公司的资质审核并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具备完整的运营资质和完善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化地减少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旅客生命安全。

事后,该公司工作人员来到和平支队说明情况并接受后续处理。当事驾驶员的行为构成不符合从业资格规定条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对其个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公司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