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飓风”行动,硬核守护!
近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一名“百吨王”货车司机
多次严重超载,屡教不改
最终获刑
为广大货运驾驶人敲响安全警钟
20时,梁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G228国道某路段被交警截停。经检测,该车核载31吨,实载102.61吨,超限71.61吨,超限率231%,属“百吨王”。经查,梁某此前已有三次因驾驶“百吨王”被查获,累计罚款6000元、驾驶证记18分,但梁某心存侥幸拒不改正,再次严重超载被查。近日,梁某因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详情点击链接查看】→危险作业罪!一名“百吨王”司机获刑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净化道路交通秩序环境
盐城交警开展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飓风 ”行动
严查严处“百吨王”
及时消除 风险隐患
9时许,民警在G204国道与城北大桥交叉路口开展行动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经称重检测,该车核定总质量为49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138吨,超限率181%。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实施货运机动车超过最大允许总重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责令对超载货物进行驳载。
10时许,民警在盐洛高速大丰港收费站开展行动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车涉嫌超载。经称重检测,该车核定总质量为49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91.2吨,超限率86.12%。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实施货运机动车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未达100%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责令对超载货物进行驳载。
20时许,民警在204国道亭湖段开展行动时,发现一辆大货车涉嫌超载。经称重检测,该车核定总质量为49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147吨,超限率208%。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实施货运机动车超过最大允许总重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责令对超载货物进行驳载。
21时许,民警在204国道618公里路段开展行动时,发现一辆大货车涉嫌超载。经称重检测,该车核定总质量为49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100.3吨,超限率105%。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实施货运机动车超过最大允许总重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责令对超载货物进行驳载。
22时许,民警在204国道618公里路段开展行动时,发现一辆大货车涉嫌超载。经称重检测,该车核定总质量为49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100吨,超限率104%。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实施货运机动车超过最大允许总重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责令对超载货物进行驳载。
货车司机常年奔波在外、非常辛苦,但如果忽视交通安全,不仅造成他人伤亡,也会害了自己、毁了家庭。“多拉快跑”风险高,“百吨王”甚至可能被追刑广大货车司机要遵规守法文明驾驶,莫让货车变“祸车”。
货车超载藏隐患交通安全牢记心警钟长鸣莫懈怠遵法守规平安行
来源 盐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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