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式晒娃”
“花式秀恩爱”
这都见怪不怪
但是“花式晒脚”?
那真是离谱至极!
近日,福州交警接到举报称
三环快速路上有一名驾驶人
竟将左脚搭在车窗上
边“晒脚”边开车
举报人表示
该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希望交警依法严惩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很快锁定了涉事车辆
并通知当事人吴某到队接受处理
面对民警的询问
吴某承认了其违法事实
民警对驾驶人吴某进行了
严肃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吴某现场深刻认识到
自身行为的危险性
承诺今后一定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规范驾驶行为
福州交警依法对吴某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50元 驾驶证记3分
开车时
任何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都不应该存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开车时将脚搭在车窗上暗藏多重安全隐患,如遇前车急刹、行人横穿、爆胎等突发状况时,脚从车窗收回至制动踏板需要额外反应与移动时间,制动距离被拉长;身体重心偏移、单侧支撑,方向盘稳定性下降,如遇急转弯或追尾,腿部还可能被车窗框卡阻受伤。一旦发生碰撞,肢体极易被甩出窗外造成重伤。该行为还会分散注意力,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严重威胁行车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和儿戏
驾驶车辆必须全程保持专注
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摒弃一切妨碍安全驾驶的陋习
也呼吁广大群众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积极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
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廖旭峰 周家敏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南宁交警、福建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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