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一)
(2026年10月20日益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唐杰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史尚篪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二)
(2026年10月20日益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祁辉的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信访办主任职务。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三)
(2026年10月20日益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郭星为益阳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史尚篪的益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四)
(2026年10月20日益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莫超为益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李旭为益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谢治的益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光回的益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晓华的益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五)
(2026年10月20日益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巧玲为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世芳的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正宁的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越新的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贾浩辞去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德芳辞去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丁益良辞去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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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益阳市人大常委会
编 辑:陈晓林
一审:袁少波
二审:李征
三审: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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