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一)

(2026年10月20日益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唐杰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史尚篪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二)

(2026年10月20日益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祁辉的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信访办主任职务。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三)

(2026年10月20日益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郭星为益阳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史尚篪的益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四)

(2026年10月20日益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莫超为益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李旭为益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谢治的益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光回的益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晓华的益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五)

(2026年10月20日益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巧玲为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世芳的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正宁的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越新的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贾浩辞去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德芳辞去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丁益良辞去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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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益阳市人大常委会

编 辑:陈晓林

一审:袁少波

二审:李征

三审: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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