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有的当事人因安置房太远、只给钱不给房而不愿签约,也有人舍不得老房子。
先分清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再查征收文件和安置方案。
对安置不满意要书面提出,收到决定及时核对救济期限。
一、江西房屋面临拆迁,先看清哪些征收文件
1、房屋情况:农村宅基地房屋
要找的文件:征地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和征收土地公告
重点核对:核对公告30日期限及听证;依据《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九条。
2、房屋情况:国有土地旧改、棚改房屋
要找的文件: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报告
重点核对:是否征求意见满30日、写明产权调换房源;依据《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三、十四条。
3、房屋情况:已收到补偿决定
要找的文件: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材料
重点核对:看补偿方式、金额和救济告知;集体土地见《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二、安置条件不满意、不想离开老房子,可以提出哪些要求
1、不愿搬的原因:只给货币补偿,不给房
应当核查:补偿方案是否允许选择产权调换
可以提出什么要求:依据《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书面要求提供选择。
2、不愿搬的原因:安置房离原址太远
应当核查:房源位置,旧城区改建能否原地或就近换房
可以提出什么要求:说明实际困难,符合规定的要求提供原地或就近房源。
3、不愿搬的原因:舍不得原来的农村住房
应当核查:征地批复、方案公告、听证和新安置安排
可以提出什么要求:依据《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提出保留原址、就近安置等意见。
三、江西两个真实案例:不想搬老房子、不同意安置方式
案例一:江西老陈不想离开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律师审查征收程序
案件经过: 老陈是江西某村村民,在村里有自己的房屋。
征收项目启动后,他一直不愿搬迁。老陈舍不得住了多年的老房子,希望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生活。
律师工作:先调查征收手续,发现项目当时尚未取得征地批复。
后来批复下达,律师继续审查征收前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材料,发现公告材料不完整,听证程序也存在问题。
关键法律问题: 老陈不愿搬迁,应该怎样审查征收手续?
律师重点核查了征收前是否依法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材料是否完整,以及村民提出意见和申请听证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随后,律师代理老陈向江西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处理结果: 江西省政府审查后,确认征地批复违法,但未撤销批复。
复议后,征收方重新与老陈协商,提出县城安置房、在距离原址约1.5公里的宅基地上代建房屋及支付安置款的安排。
案例来源: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公开案例。
对被征收人的启示: 不想离开原来的房屋,可以先查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材料,看看征收程序有没有问题。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异议,同时向征收方说清楚自己希望继续居住的地点和能够接受的安置条件。
老陈案中,律师通过审查征收手续、申请行政复议,推动了征收方重新协商住房安置问题。
案例二:江西曾某某不接受只给货币补偿,法院确认相关补偿方案违法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发布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案件经过: 2017年,江西某县启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规定,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曾某某的房屋也在征收范围内,他对这种安置方式不满意,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屋征收决定。
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曾某某继续上诉,二审法院确认补偿方案中“一律实行货币补偿”的内容违法,并责令县政府采取补救措施。
此后,曾某某申请再审未获支持,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关键法律问题: 征收方能不能只给货币补偿,不让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二审法院认定,案涉方案剥夺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
检察监督及处理结果: 江西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二审判决并无不当。
承办检察官发现,曾某某真正关心的是补偿方式、房屋测绘面积和具体补偿安排,于是多次与县政府及当事人沟通,推动核实房屋面积、协商合理诉求。
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后,仍继续协调。
2020年3月,曾某某与县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
对被征收人的启示: 安置方式不满意,先查看补偿方案有没有提供合法的选择方式,再把不同意的原因写清楚。
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可以依法审查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针对违法问题提起诉讼。
曾某某案中,法院纠正了补偿方案中的违法内容,检察机关随后继续协调具体争议,最终推动双方签订协议。
四、不愿签协议搬迁,收到征收决定后该怎么办
第一,先拿齐文件。备齐征地批复或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房源说明和送达凭证,分清土地性质。
第二,把不满意的地方写具体。安置房太远,写明困难;只给钱不给房,提出产权调换要求;想留老房子,核对程序并说明理由。书面提交并留凭证。
第三,收到行政决定后及时选择救济。
一般知道行政行为后60日内申请复议;可以直接起诉的通常为6个月;不服复议决定起诉一般为收到决定后15日。
还要核对复议前置规定。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十三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
第四,催搬时查补偿是否落实。
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遇到催搬,应先核对住房补偿和安置安排是否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先补偿后搬迁;该办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相关征收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足额支付到位的,不得要求腾退土地和房屋。
五、江西拆迁不愿意搬的六个常见问题
问:安置房离原来的家太远,可以要求换地方吗?
答:可以。国有土地旧城区改建中,选择改建地段产权调换且符合规定的,《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要求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房源。
问:江西拆迁只给补偿款,不给安置房怎么办?
答: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依据《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提出意见。
问:我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就是不想搬怎么办?
答:可以先向征收方明确提出希望留在原地居住的要求,查看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材料。
发现征收程序有问题,可以依法提出异议、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与征收方协商自己能够接受的住房安置条件。
问:一直不签拆迁协议,政府就能直接要求搬走吗?
答:拒签不能省略法定程序。集体土地征收未签协议的,应依法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依据《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补偿未足额支付不得要求腾退。
问:对安置方案不满意,应该在什么时候提意见?
答: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至少30日,应在公告期内书面提出;过半数被征地集体成员认为方案违法的,应组织听证。依据《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十三、十四条。
问:收到补偿决定后,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还有多长时间?
答:一般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可直接起诉的通常6个月内起诉;不服复议决定的通常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起诉。还要核查是否属于复议前置情形。
六、结语
2026年,在江西遇到拆迁,如果因为安置地点太远、安置方式不满意,或者舍不得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而不愿搬迁,可以先向征收方提出自己的意见,说明为什么不愿搬、希望怎样安置。
同时,要查看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核对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安置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对安置方案有意见的,及时书面提出;收到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正式文书后,注意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资料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2.《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
4.《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7.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胜诉故事|江西征收:给再多补偿也不搬!故土情深遇征收,如何能两全?》
8.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案例三)。
注:本文根据2026年10月现行法律、江西省地方规定和公开案例整理,仅作一般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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