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9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通告(粤卫通告〔2026〕25号),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
这份文件并不普通。它是广东继202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20〕3号)之后,对医疗美容管理体系的一次系统性修订;也是今年7月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就《医疗美容规范管理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后,广东在医美监管上落下的又一枚棋子。
通读征求意见稿全文,八个部分覆盖机构设置、主诊医师备案、项目备案、执业要求、培训进修、质量控制、监督管理等环节,核心思路可以概括为三句话:机构要有资质,医师要有备案,项目要有公示。
01 八个部分,管住医美的全链条
医师备案与机构资质公示是本次新规的核心
征求意见稿沿用了“机构—医师—项目”三条管理主线:
• 机构设置与登记: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须满足人员、科室、设备、床位、医疗用房等基本条件;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核至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四个二级科目。执业登记、校验或变更登记时,卫生健康部门将重点核验主诊医师配备、备案及在岗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先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将注销相关诊疗科目或撤销备案。
• 主诊医师备案:备案实行“一人一专业”,每位医师只能备案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中的一个专业;备案信息录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供群众查询。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后5年内不得备案。
• 医疗美容项目备案:机构通过“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可开展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公示主诊医师姓名及备案专业;机构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卫生健康部门将通知其停止开展。
02 三个变化,直指行业“老毛病”
细读征求意见稿,有三处变化对行业影响最直接。
第一,堵住“挂靠”。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每个二级科目应至少有1名本专业且主执业机构为本机构的主治医师资格以上主诊医师,不得以“挂靠”形式配备医师。这意味着,仅靠“租证”“挂证”撑门面的机构,将很难再通过校验。
第二,管住“走穴”。除主执业机构外,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不得超过3家;变更主执业机构或执业范围的,应重新备案。此前行业中“一位医师挂名多家机构”的现象,将受到明确约束。
第三,收紧“入口”。征求意见稿把培训基地限定为:设置有医疗美容科(室)且每个专科有不少于3名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主诊医师(至少包含1名副主任医师和1名主任医师)的三级医疗机构,培训时长不少于6个月。此前国家层面已多次点名“轻医美速成班”,将培训机构收窄至三级医疗机构,相当于从源头压缩“速成班”的生存空间。
03 为什么是现在:医美监管正走向“入口治理”
医疗质量控制与监督检查是配套动作之一
这份文件并非孤立出台,而是2026年医美监管系列动作的一部分。
今年6月,14部门联合发布《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明确要求治理“轻医美速成班”、虚假商业营销等医美行业乱象。7月,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就《广东省医疗美容规范管理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目标是“厘清禁止边界”。
几乎同一时间,上海市卫健委也就《上海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其中提出培训(进修)时间不少于1年等要求。有行业媒体评价,广沪两地新规共同确立了“设有医疗美容科的三级医疗机构”作为培训主体的核心准入标准。
从“事后处罚”到“入口治理”,从“负面清单”到“备案细则”,医美监管的链条正在被一环一环补全。
04 对普通求美者:做医美前,先认准这三样
做医美前核验机构证照、医师备案、项目公示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这份文件最实际的价值,是让“查资质”有了更明确的路径。结合征求意见稿,做医美前建议核验三样东西:
• 查机构证照:机构须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后方可执业。
• 查医师备案:主诊医师须完成备案,备案专业信息可公开查询;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项目须在主诊医师负责或指导下实施。
• 查项目公示:机构须对外公开已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超出备案范围的项目不应开展。
医疗美容本质上是医疗行为,不能当普通消费来对待。多花几分钟核验资质,往往能避开相当一部分“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的风险。
05 接下来看什么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这份文件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版本以正式印发为准。值得继续观察的有三点:正式稿是否调整备案条件与过渡安排;各地对存量机构的清理与补报备案节奏;以及广东与上海两地细则落地后,行业合规成本如何变化。
温馨提醒:医美有风险,选择需理性。无论监管如何升级,求美者始终要守住一条底线——先核验机构证照、医师备案与项目公示,再谈变美。理性看医美,安心去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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