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邵芳 张旻泉

一门“手机生意”,让投资人、供货商、经销商接连入局。热心牌友、回馈粉丝的“主播”、有实力的供货人,三副面孔背后竟是同一个人。近日,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141万余元。10月21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牌桌上的“稳赚”生意

2023年初,程女士在牌桌上结识了杨某某,对方为人大方、随和可靠,两人逐渐熟悉起来。一天,杨某某“偶然”提起自己在经营手机销售生意,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如果在电商平台购买手机转卖,每部手机可以赚取100元差价,邀请程女士等四位牌友加入。

一开始,四人半信半疑,杨某某便带着程女士等人去电商平台线下门店大量拿货,并当面将货交给经销商,四人逐渐放下戒备,网购了8部手机“试试水”,杨某某也如约将几百元差价作为“利润”返给程女士四人。

看着这门操作简单、不愁销路的生意,四人都觉得“很有搞头”。正巧这时,杨某某称来了一笔大订单,急缺资金,承诺“你们可以放心投入,到时候会连本带利返还”。程女士等四人便投入资金88万元,杨某某不时向四人支付小额利润,但当四人提出返还本金时,杨某某却百般推脱,最后竟玩起了“失踪”。在多次联系杨某某无果后,四人选择了报警。

三面“设套”终败露

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公安机关发现,杨某某的“手机生意”并不只是骗了投资人。另外两名被害人——电商平台实体店员工小庞、经销商徐老板,也先后落入骗局。一个犯罪嫌疑人不断“转换身份”、拆东墙补西墙的犯罪链条终于浮出水面。

杨某某声称“直播需要大量手机回馈粉丝”,多次从店员小庞处购买手机。取得信任后,杨某某未支付货款,从平台赊了30余台手机,还让小庞帮忙垫付8万元,没想到不仅购机货款一拖再拖,连垫付的8万元也打了“水漂”。

这些手机销往何处?被害人徐老板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杨某某曾在徐老板处出售过几次手机,不仅低于市场价,还供货稳定。为与这个“有渠道、有实力”的供货人长期合作,只要杨某某说有货,徐老板便及时预付货款。逐渐的,杨某某供货变得不及时,直到最后一批价值26万余元的货迟迟未到,徐老板才意识到被骗。

2024年6月3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次日,杨某某主动投案。同年7月9日,案件移送襄州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是民事纠纷还是诈骗?

审查过程中,杨某某对犯罪经过供认不讳,但坚称:“我是为了做生意才与三方合作,只是因为我经营不善,才未归还投资本金、拖欠进货款、未及时供货,属于民事违约。”

究竟是民事合同纠纷,还是诈骗犯罪?为证实杨某某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资金流向、涉案手机去向进一步补充侦查,发现杨某某自2023年以来一直参与赌博,且亏损巨大。在获取被害人所谓的投资款、购货款后,杨某某并没有用于手机经营,而是将这些资金短时间内投入赌球平台。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骗取的货款用于赌博的,可以证实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编造“倒卖手机能赚取利润”“直播回馈粉丝需要大量手机”等谎言,通过赊购手机、诱导被害人参与投资、预付购货款等方式,骗取三方财物,可以认为杨某某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数额特别巨大,应当认定为诈骗罪。2024年9月15日,襄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杨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11月20日,该案开庭审理。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杨某某提出上诉。

2026年6月24日,该案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杨某某终于认罪服法,悔恨道:“我最初并不是想把他们所有人的钱都‘贪了’,只是想周转一下,后来赌球输钱窟窿越来越大,实在周转不过来了,才导致今天这个局面,我非常后悔。”2026年7月15日,襄州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违背常识的商业逻辑背后多半是陷阱,“稳赚不赔”“长久合作”“低价货源”不能轻信,面对高回报诱惑务必保持理性,警惕虚假投资、交易类诈骗风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