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8线神堂堡至砂河段公路工程(项目代码:2019-140924-54-02-110715)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发改基础〔2013〕980号);2021年3月通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道108线神堂堡-砂河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416号)用地预审,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0000202100045号);2009年11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08线神堂堡至砂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交通发〔2009〕1721号)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告。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48号)等文件规定,为实施完成好该工程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知情权,因该项目用地自2022年4月县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建设单位拟申请土地征收报批要件资料不齐备和相关推进工作中断,导致预公告发布时间按(晋自然资发〔2023〕48号)文件报批要求严重超期,原繁政公告字〔2022〕13号废止,现对该项目拟用地重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国道108线神堂堡至砂河段公路工程拟征收土地涉及大营镇、东山乡、平型关镇、金山铺乡、砂河镇、神堂堡乡、集义庄乡7个乡(镇),神堂堡村等31个行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共31宗地,总规模130.6196公顷,具体如下:

大营镇:东三泉村2.3705公顷、河南村1.8876公顷,老泉头村3.6749公顷、马庄村0.9376公顷、西三泉村1.9872公顷、小店村2.8936公顷、左所村2.7783公顷。

东山乡:东位庄村0.0783公顷、李庄村3.4649公顷、苏家口村6.1134公顷、西位庄村4.0695公顷、中庄寨7.6120公顷。

集义庄乡:大圣地村0.0756公顷。

平型关镇:白坡头村10.8809公顷、东庄村1.6128公顷、石塘沟村3.4314公顷、小屯村3.5892公顷、云雾峪村4.2722公顷。

金山铺乡:贾家井村2.4256公顷(含判成地自然村)、金山铺村1.8731公顷、南河会村3.9926公顷、牛叫河村1.1921公顷。

砂河镇:代堡村2.2267公顷、角耳河村1.6587公顷、山会村8.4796公顷、下汇村4.4383公顷、杨林村4.2947公顷。

神堂堡乡:茨沟营村0.3238公顷、韩庄村(包含王子村民小组、大寨口村民小组)23.3308公顷、神堂堡村5.9788公顷、钟耳寺村8.6749公顷。

上述拟土地征收的权属、地类、面积等以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开展拟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该项目已列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2035年)》(晋政发〔202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5号)重点项目清单和2024年省级重大建设项目。

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土地征收是为了国道108线神堂堡至砂河段公路工程依法用地、合法运营,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繁峙县路网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一)调查时间:2026年10月12日起。

(二)调查地点:大营镇、东山乡、平型关镇、金山铺乡、砂河镇、神堂堡乡、集义庄乡7个乡(镇)神堂堡村等31个行政村该项目用地拟土地征收范围。

(三)调查程序:1.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2.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调查人员、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现场实地调查登记填表确认;3.被征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调查人员和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除青苗以外,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设施、边角地等的调查登记填表确认、评估补偿和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四)调查参加单位:该项目用地拟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拟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各村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各村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户、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参与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青苗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调查、清点、确认工作。若不能亲自到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和抢建;违反规定有抢栽、抢种和抢建行为的,对抢栽、抢种和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在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等相关媒体公示,同时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公示。

(四)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27日。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2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