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落实便民举措,依据《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现就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号牌补(换)领业务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上牌

1、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申领号牌。号牌分为正式通行号牌、临时通行号牌,新号牌式样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规定,旧号牌仍有效。

2、《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6年9月15日正式施行,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已经依法取得号牌的,原号牌继续有效;未取得号牌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2026年12月15日前)申请办理登记并取得号牌。

3、已购买但未取得号牌且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GB 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截止后,悬挂临时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在省外取得临时通行号牌但已超过过渡期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办理材料

(一)新购置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车辆外观照片、CCC证书、电池型号照片、电池编码照片、车架号照片、电机号照片)

(二)号牌补(换)领,提交:

1、号牌补(换)领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场签署的号牌补(换)领承诺书。

(三)临时号牌办理,提交:

1、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无合格证的留存参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临时号牌备案申请表;

4、备案承诺书;

5、加盖销售单位印章的发票或收据;无发票、收据的,提供村(居)民委员会证明。

三、相关要求

1、严格落实实车核验、系统核查制度,确保车辆信息真实、来源合法。

2、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可骑行至各办理点提交申请。经核验无误后,当场办结。

3、申请人对提交材料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虚假申报、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依法注销号牌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办理地点

正式号牌与临时号牌均可在宁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驾管理中队业务大厅办理,也可就近到辖区邮政网点办理。

特此通告。

附件:表1:宁武县邮政电动自行车代办业务地点

宁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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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