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3日讯 10月19日21时许,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三路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一处建筑物顶部冒烟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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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调查,火情系郭某某在禁燃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因处置及时,本次火情未造成严重损失。

郭某某在禁燃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使用危险物质。鉴于其违法情节较轻,认错认罚,火情发生后积极配合灭火并赔偿相关损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质,违规燃放极易引发险情、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洁净的社会治安环境和良好生活环境。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