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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就“重庆2岁男童高楼坠亡案”向男童母亲刘女士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警方经审查认为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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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3日,重庆一名2岁2个月男童从18楼家中坠亡。男童母亲刘女士称,事发时其丈夫崔先生将孩子独留家中,下楼遛狗约12分钟造成悲剧。10月16日,刘女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为由,向辖区派出所提交刑事控告。警方出具的受案回执显示,该案已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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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渝北区分局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渝公渝北(黄)不立字〔2026〕23号)。通知书称,经审查认为该案“没有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对于警方决定,刘女士表示不服。她向大象新闻记者表示,接下来拟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并申请检察听证,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继续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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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截至10月23日,他尚未收到书面通知。他说:“这件事情最开始就是证据不足,我们俩之前也有过沟通,我觉得还是通过法院来判。”他预计刘女士会继续申诉,自己将等待最终司法判决。

需要说明的是,不予立案是刑事程序决定,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案件后续进展以司法机关最终裁判结果为准。

来源 :大象新闻

原标题:《重庆2岁男童在父亲遛狗时坠亡,孩子母亲控告丈夫过失杀人,警方: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