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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北辰、天津新闻广播
日前,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官方公众号“北辰三农”发布《关于严禁私屠乱宰保障肉品安全的告知书》。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秩序,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畜禽屠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定点屠宰制度
国家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凡需上市销售的畜禽产品,必须进入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经检疫检验合格,并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上市销售。
二、坚决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定点屠宰厂(场)以外的场所私设屠宰点,从事畜禽屠宰和销售活动;
(二)屠宰、经营病死、染疫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
(三)对畜禽及其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四)伪造、变造、转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五)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三、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责令关闭、没收畜禽产品、屠宰工具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从事清真肉品生产经营的,应当遵守清真食品管理有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和宗教信仰,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五、共同参与社会监督
广大消费者应当到正规渠道购买肉品,购买时注意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相应验讫印章。发现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举报。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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