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车辆在超车或转弯时

要充分观察道路前后方情况

提前打转向灯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进行操作

稍有不慎

就会引发交通事故

10月7日13时10分,覃某驾驶车牌号为粤EU***8牌小型普通客车沿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寺村路段由北往南方向行驶,韦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由南往北方向行驶。于上述时间至上述地点,覃某驾车超越同向前方车辆时,遇韦某驾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且突然左转,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韦某受伤及上述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覃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之规定。

当事人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

最终交管部门认定:当事人覃某、韦某负同等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贵港公安交管提醒

超车、转弯不当

易酿事故

提前打转向灯、观察路况

确认安全后再超车

保持安全距离

切勿强超硬会

图文:覃塘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梁雪娥

审核:甘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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