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加工不是“凭经验、图省事”,违规滥用添加剂,看似让成品卖相更好、更容易成形,实则触碰法律红线。近日,尖草坪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以司法裁判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5年2月至10月,被告人孙某在太原市某村一院落内进行皮冻生产、销售。为增加皮冻的凝固性及弹性,孙某在明知加工皮冻不得使用明矾的情况下,仍在皮冻中添加明矾(硫酸铝钾),并将加工好的皮冻销售给尖草坪区某市场的任某、陈某,万柏林区某市场的冯某等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39461元。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肉皮冻的铝残留实测值每公斤含量为1140毫克(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素皮冻的铝残留实测值每公斤含量为3890毫克(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属于伪劣食品。

尖草坪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孙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悔罪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孙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审理结束后,法官表示,明矾虽属于许可在部分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皮冻不在明矾允许使用的食品范围,依法禁止添加。本案被告人虽属于小作坊自产自销,看似规模不大、是民间传统熟食加工,但食品安全底线不分大小作坊。尖草坪区法院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对食品领域伪劣犯罪依法惩处。

法官警示广大食品从业者:食品生产经营的,底线不容突破。所有食品从业者都应当严格对照食品安全标准开展生产,敬畏法律、诚信经营,共同守护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记者 任蕾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