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6日0时54分许

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赤水村

一平房突发起火

接获报警后

普宁市南环大道消防救援站、

流沙西街道、燎原街道专职消防队、

翔栩消防队

赶赴现场处置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经侦查确认起火建筑为砖瓦结构老房子,有两名群众被困在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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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情况,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分组展开处置:一组破拆门锁,铺设水枪阵地对火势进行压制;另一组破拆窗户,打通救生通道,救援被困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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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紧张救援,两名群众被成功解救并转移至室外安全区域。明火被彻底扑灭,现场经清理排查无复燃风险,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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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停放在露天天井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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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强调!

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绝不能进楼、入户、上电梯

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

燃烧速度极快

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

所造成的火灾事故

不仅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车辆所有人还需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

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