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某甲公司向王某某1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90456元,然而裁决所依据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已被法院生效判决撤销——这一关键事实的变化,让仲裁裁决的法律基础不复存在。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李俊佳律师代理某甲公司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于2024年1月11日裁定撤销。李俊佳律师执业6年,系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深耕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及企业合规领域,尤擅从证据链条与行政程序衔接中寻找案件突破口,秉持“每案必细究、每证必溯源”的执业理念,在劳资纠纷处理中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工伤认定被撤销后,基于该认定作出的仲裁裁决是否应予撤销?广州劳动仲裁律师李俊佳围绕仲裁程序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与超裁问题展开论证,最终法院以工伤认定结果已被撤销、仲裁裁决丧失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裁定撤销。本案对工伤认定与仲裁裁决的效力衔接具有典型参考意义。
一、纠纷起因
某乙公司将其承建的中山市某中学高中部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给某甲公司,某甲公司又将该工程的外架工程分包给杨某某,王某某1由杨某某雇请至该工地从事外架工作,杨某某未领取营业执照。该项目已参加建筑业工伤保险。
2022年2月11日下午15时40分左右,王某某1在项目工地某楼一楼作业时从活动架上摔下,导致右脚受伤,随即被送往中山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22年2月11日至2月28日共住院17天。2022年11月21日,中山市某局1认定王某某1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2023年1月30日,中山市某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九级。此后,王某某1就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仲裁,某甲公司则对工伤认定决定书本身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审理纪实
(一)仲裁阶段:裁决作出与后续争议
2022年7月1日,中山市某仲裁委员会作出〔2022〕***号仲裁裁决,终局裁决某甲公司支付王某某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019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216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0048元,合计190456元,同时准许王某某1撤回第二、三项仲裁请求,驳回其余请求。
仲裁查明,王某某1受伤后未回原岗位工作,同意按10024元/月核算工伤待遇;某甲公司主张应按4941元/月计算,但未提交依据。王某某1主张于2023年2月9日向某甲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某甲公司确认收到但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2023年6月21日,中山市某局2向王某某1出具《办理结果告知书》,决定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225元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0050元。王某某1于2023年6月26日撤回第二、三项仲裁请求。
(二)行政判决:工伤认定被撤销
2023年8月22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2071行初***号行政判决,撤销中山市某局1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该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王某某1受伤是否构成工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该行政判决构成后续仲裁裁决效力判断的关键前提。
(三)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立案与审查
某甲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委托广州劳动仲裁律师李俊佳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法院于2023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审查。某甲公司提出两项主要理由:其一,仲裁委员会在王某某1撤回请求时未征求其意见,且在某甲公司已就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中止审理的情况下径行裁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其二,仲裁裁决按10025元/月标准计算三个“一次性”赔偿款,超出某甲公司主张的10024元/月标准,构成超裁。王某某1未发表答辩意见。
三、法庭研判与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工伤认定结果已被生效行政判决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情形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法院指出,因认定王某某1受伤属于工伤的工伤认定结果已被撤销,基于该工伤认定作出的仲裁裁决已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亦应撤销。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撤销中山市某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人仲案字〔2023〕***号仲裁裁决,申请费400元由某甲公司负担。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案件启示与律师提醒
工伤认定被撤销,仲裁裁决便如无源之水——这是本案最直接的现实警示。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李俊佳律师执业6年,专注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领域,在本案中通过对行政程序与仲裁程序衔接节点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撤销仲裁裁决的结果。其执业理念强调从证据源头审视裁决根基,善于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多重程序交织中寻找突破口。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面对工伤认定决定,应及时评估是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在仲裁程序中适时提出中止审理申请,避免在基础事实未定的情况下形成不利裁决。对于劳动者而言,工伤认定被撤销后,仲裁裁决虽被撤销,但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重新主张权利。广州劳动仲裁律师李俊佳提醒,工伤赔偿案件往往涉及行政认定与仲裁裁决的效力联动,程序节点的把握直接影响实体结果,遇到同类纠纷宜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厘清各程序的先后顺序与救济路径。本案亦提示仲裁机构,在工伤认定结果处于行政诉讼审查期间,应审慎处理裁决时机,确保裁决依据的稳定性与终局性。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法律知识普及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案件结果受证据、法律规定、司法裁量多重因素影响,实际结果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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