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未保持安全车距 追尾前车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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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吕梁中阳,驾驶人刘某某驾驶晋J0***3D号重型半挂货车沿省道340线(汾柳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枝柯红绿灯时,刹车不及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冯某某驾驶的晋A16***D号货车尾部,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因后车驾驶人刘某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所致,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中阳交警提示: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保持安全车速是确保安全出行最重要的保障。当驾驶人发现前方车辆刹车时,一定要点刹提醒后车,一是为了继续保持车距,二是为了提醒后车减速,避免发生追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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