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祥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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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毁的“座驾”

熏黑的墙体……

眼前的火灾现场触目惊心

近日凌晨,

安徽马鞍山一住宅小区

发生火灾

消防员接警后到场将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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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事发当晚

该小区居民张某某

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门入口处

因该车辆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后起火

引燃了周边停放的四辆电动自行车

两辆自行车和堆放的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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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处罚

张某某违规将电动自行车

停放在居民楼单元门入口的行为

已涉嫌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作出

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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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消防行政执法人员

组织街道、社区、周边居民

在火灾现场开展了消防安全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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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电动自行车

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消防安全知识

强调电动自行车严禁入户停放和充电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车辆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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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提示

为吸取此次火灾教训

消防提醒您

务必绷紧消防安全弦

以下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提示

请大家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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