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规范我市大型货车通行秩序,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通行条件,邓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起草了《邓州市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通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17日

电话:0377-62783706

邮箱:dzjtgldd@163.com

征集地址:邓州市邓襄路321号

征集单位:邓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附件:《邓州市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6年11月3日

邓州市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规范我市大型货车通行秩序,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及通行要求

(一)限行区域

东至G207(不包含G207、穰邓大道与南邓路以东路段及邓新路至大李寨转盘路段),西至S240(不包含S240路段),南至南二环(包含南二环路段),北至穰邓大道(不包含穰邓大道路段),迎宾大道全路段。

(二)限行时间

1、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主要指运输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2、所有重中型货车每日7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0时至7时为窗口期,期间入市无需办理通行证,窗口期内驶入市区的车辆需在窗口期内驶离市区,其他时间驶离需办理通行证。

(三)不受限行车辆

1、轻型货车,微型货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2、军警车、消防车、工程应急抢险车、环卫作业专用车、园林绿化作业车、道路养护作业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清障专用车。

二、确需入市车辆

1、因生产、生活、工程等需要,确需在限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货运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办理入市通行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2、对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每日的早晚高峰期和交通拥堵时段禁止在限行区域行驶。早高峰期为:每日7:00-8:30,拥堵时段:每日11:30-12:30,晚高峰期为:每日17:30-19:3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每日17:00-19:0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3、通行证办理咨询服务热线:0377-62783706。

三、其他规定

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货车通行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管控。

2、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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