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3月29日专电

题:七成用户不满手机流量“月清” 移动时代的消费秩序待构筑

新华社记者 冯璐 毛思倩

广东省消委会近日开展的市场调查显示,消费者对目前使用的手机通信运营商提供的服务项目中感到不满意的地方是“套餐流量剩余部分按月清零,超出部分另收费”,三分之一的消费者对“资费过高”表示强烈不满,这些问题均带来了诸多消费纠纷。

业内人士指出,倡议运营商从优化流量套餐、取消剩余流量过期清零、允许带号转网等突出矛盾入手,促动通信业的消费业态同步成熟。

流量资费标准是否过高?

在广东省消委会近期开展的信息消费调研中,三分之一的消费者对手机“资费过高”表示强烈不满,有近两成的消费者对“套餐内容太复杂,算不清楚”表示不满。

在微博、论坛上,针对手机上网费用的吐槽十分常见。不少网友抱怨称,“流量流得太快,已让人不敢再用手机上网”“手机上网费用比通话费用还高”。腾讯公司首席执行官马化腾也曾公开表示,因资费压力,很多网民手机上网“月头像开闸,月尾省着用”。

“现在手机已经进入4G时代,基本资费的计算单位仍然沿用初始的Kb,很不合适。”深圳市民陈书伟说,目前中国移动数据流量基本计价为0.01元/Kb,如果在包月流量用完后下载一部200Mb的电影,按0.01元/Kb计算,一部电影收费高达2000元。

记者查询了在香港使用比较广泛的运营商3HK流量资费:在包月流量之外,超出部分按照100Mb为单位计算,每100Mb数据流量10港币,相当于每Kb只需0.000098港币,换算成人民币每不足0.00008元。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邓于君说,根据规模效应的经济规律,手机网民规模不断扩大,运营商成本的增长会渐缓,加上4G技术的进步成熟,以及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手机上网收费标准应该逐渐降低。

广东省消委会方面建议,各通信运营商应参照我国港澳地区及国外发达市场标准,合理定位不同用户人群和消费需求,针对一般消费者应设置收费标准较低的“大众”套餐,降低套餐中的服务资费计算标准,或者延长套餐中每月通话时长、流量,对套餐外的资费应适当降低,使之与套餐价格持平或略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