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妈请您自重!广场舞扰民将受治安处罚

【中关村在线家电频道原创】对于广场舞来说,各位网友一定已经是耳熟能详。广场舞已经成为老年人健身锻炼和放松身心的主要渠道之一。不过在近些年来,广场舞扰民的现象屡见不鲜,已经成为一种突出的社会矛盾,甚至还因此引发一些动手事件,让和谐社会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

最近,由北京市体育局发布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于3月1日期正式实施,其中对广场舞健身扰民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在全民健身中,如出现严重的扰民情况的行为,将会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我们不妨来关注一下。

笔者注意到,具体条文规定是这样的:

  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按照小型多样、因地制宜、科学文明的原则,遵守健身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并爱护健身设施,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宣扬迷信,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利用全民健身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广场舞情况扰民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其实有句俗话说的好,叫做将心比心。年轻人要理解大妈大爷健身的需求,不过笔者也希望他们在跳广场舞的时候,能够降低音量,不要影响到其他人的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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