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但知行好事,莫要问前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做好事反而成了一种负担。尤其是最近这几年,由于几起特殊案件的发生,做好事的同时也要做好被“讹”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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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难道因为怕被“讹”就不做好事了吗?当然不可能因为这个原因就因噎废食。在法律越来越完善的今天,无论是“讹人”还是“被讹”,都不会像从前那么简单的,有时候讹人者甚至还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是因为,法律永远是公正的,前提是你要相信它。

进入到21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当某件事情被上传到网上以后,舆论的呼声也变得越来越大,甚至会对案件的进程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同样还是那句话,法律是公正的,舆论可以对案件进程产生影响,但是却不可能对结果产生影响。因为,任何案件的结果,都是由法律决定的,不可能因为舆论的同情而改变。

比如2009年,一位天津男子自称好心扶摔倒老太,反被老太家人索赔8万。当这件事被传到网上后,很多人由于彭某案的缘故,纷纷支持这位男子,说他做得并没有错。然而,当双方对簿公堂后,法院却判处这名男子赔偿老太10万,比当初老太家人索赔的金额还多了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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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法院为何这样判呢?这个判决结果背后体现的就是法律的公正。在法院判决过程中,并不是谁的呼声高谁就有理,也不是谁装作弱势的一方就能取得胜利。判决的结果,只能由法律来决定,而不是被舆论所左右,不然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

在2009年10月21日的上午,天津的小许开车途经一段设置有围栏的道路,当他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时,突然从旁边围栏翻下来一名老太太。小许立刻猛踩刹车,然后下车将王老太扶起来,可是他刚把王老太扶起来,就被王老太一把抓住。王老太对围观的人群说,自己是被小许的车撞倒的,非要小许带她看医生。

小许觉得很冤枉,他认为自己的车并没有碰到王老太,完全是王老太自己翻越护栏不小心摔倒的。围观的群众七嘴八舌,有支持小许的,也有支持王老太的。不过,大多数人都比较同情小许,认为他好心扶摔倒的王老太,然而被老太给“讹”上了,纯属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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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这件事上,王老太却有不同的说法。她对围观的群众说,自己翻越护栏确实不对,但是自己翻越护栏下来的时候并没有摔倒,而是小许开车过来的时候走了神,将自己给撞倒在地的。由于双方各执一词,群众们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小许毕竟是个年轻人,于是就主动承认了错误,答应负担王老太的医药费。

救护车赶来后,王老太就被送去了医院,检查后发现腿部被撞骨折了。如果是年轻人的话,因为身体恢复能力强,骨折其实并不算什么。可王老太年龄比较大,恢复能力也很弱,腿部骨折后需要的康复时间和护理时间也很长。因此,王老太的家人事后向小许索赔8万元,作为王老太的医药费。

在2009年来说,8万块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这让小许感到难以承担。一开始,他以为王老太没什么大碍,处于大事化小的考虑才愿意主动承担责任的。如今王老太伤得这么重,还要他赔偿8万块,他当然不愿意了。于是双方在事发一个月后对簿公堂,这起交通案件也被好事者传到了网上,大多数人都比较支持小许,认为他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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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经过法院的审理后,小许不但败诉了,还需要多赔偿王老太2万块,也就是一共要赔偿王老太10万元。这下子很多网友不淡定了,认为小许好心扶摔倒的老太,为什么反而要赔那么多钱呢?实际上,这个判决小许可一点也不冤枉,因为警方的调查结果均显示,老太确实是被小许撞倒的。

经过医生鉴定,王老太身上的腿伤确实是事发时造成的,并非是陈旧伤势。而且,这种伤势也不是由于摔倒造成的,属于钝器撞击导致的。更重要的是,王老太的腿伤位置与小许车头位置的高度非常一致,且小许的车在事发时出现了紧急刹车和向左避让的情况。综合调查结果,警方认为王老太的腿伤就是小许驾车碰撞造成的。

不过,由于这起事故是王老太翻越护栏有错在先,因此法院判决王老太应承担主要责任。小许承担次要责任,需要赔偿给王老太十万八千余元的损失。后来小许对判决结果不服,又上诉到天津第一中院,最后还是败诉了,中院驳回了小许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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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伤筋动骨一百天。虽然王老太获得了赔偿,但是这么大年纪骨折了,恐怕也是要吃一番苦头,骨折对她日后的生活也会造成很大影响。由此可见,不管是什么时候,还是都要遵守交通规则的好。而小许开车分神也不对,如果他大老远就看到老太太翻越护栏,及早采取避让措施的话,也就不会出现这起事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