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天津地铁4号线内发生一起引发了网友热议的事情。根据网卡的信息,一名穿着较为清凉的女子指认一男子出地铁后就一直盯着她看,并大声指责男子称:“是不是但凡哪个女的穿少点,都要被你这么看?”事发后女子声称其已经报警。还有一网友说:“自己也有遇到这个人。”可见该男子对一些女子进行“引发当事人不快的长久凝视”可能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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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当事女子表示自己已经报警,但是很遗憾,根据现行法律,视奸并不违法。虽然很多人,尤其是在印度旅游的女孩子们,对于“不怀好意的上下打量”都深有感触。然而无论是“不怀好意的上下打量”还是“猥琐地凝视”都不算是违法行为。仅仅是有违“礼”的事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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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传统上讲“非礼勿视”,就是说不符合礼数的事情是不能看的,当然更不能一直盯着看。比如说有女士穿着清凉,那一直看着人家露出的大腿肯定不太好对吧。鲁迅先生曾经对于国人的这种形象一针见血地指出“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像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

因凝视而引起的社会纠纷,在我国一直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你瞅啥?”“瞅你咋地?”而导致的恶性事件。因此,立法禁止凝视,无疑是一项事不宜迟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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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依然要对于凝视的程度进行区别,比如说凝视的时间长短、场合、万一当事人其实是斜眼等等情况作出鉴别。以及,如果一名女士穿上罩袍被凝视,是否还要视为视奸等等。总之,立法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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