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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止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乐清消防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重点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突出违法行为。 其中不乏一些乱充电的现象,下面来看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4月6日,乐清市城南街道消防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城南街道清远一区一承租人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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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行为人进行了处罚,在掌上执法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3月25日,乐清市柳市镇消防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一承租人陈某存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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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陈某拒不整改,执法人员对其加大处罚力度,处以罚款一百元的处罚。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同时,《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极易引发线路故障,从而引发火灾,因此市民千万不要私拉电线或插板给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也不能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出口、门厅等位置或推入室内进行充电,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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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