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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日前联合通报了“2023年民事、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4月30日,南都记者从中获悉,8岁男童因咳嗽、发热前往广州一医院门诊接受静脉滴注治疗,中途呼吸心跳骤停,经医院抢救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4年后去世。由于多家鉴定机构不予受理男童的医疗损害鉴定让男童家属维权受阻。经越秀区法律援助处介入后,帮其获赔近90万元。

2009年4月,萧某某8岁的儿子萧某隆因咳嗽、发热前往广州某医院门诊治疗,被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在静脉滴注过程中,萧某隆突然出现面色发绀、呼吸心跳骤停,陷入昏迷状态。萧某某立即向医务人员呼救,随后医院进行了抢救,但是萧某隆一直处于昏迷的“植物人”状态。

此后4年,萧某隆虽在多家医院辗转治疗,但均无好转,最终于2013年8月不治身亡。

2014年,萧某某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先后向17家鉴定机构发出医疗损害鉴定委托鉴定函,鉴定机构均不予受理。有知情者向南都记者分析原因,“时间跨度太长,当时用的药已丢弃,后期患者辗转多家医院,让案情变得复杂。”

原本萧某某与妻子在广州有稳定工作,在独子萧某隆发生意外后,夫妻被迫离职照顾萧某隆,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度日,生活陷入困境。

2021年2月5日,萧某某向广州市越秀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越秀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王海峰律师承办此案。

2022年4月和7月,越秀区人民法院两次组织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王海峰围绕“医院事发前严重违反医疗操作规程,事发后严重拖延抢救时间,致使错过最佳抢救时机,没有尽到其应尽的医疗诊治义务,最终导致萧某隆死亡的严重后果,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发表代理意见。

2022年7月,法院判决医院应承担本案55%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向萧某某及妻子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879935.83元。随后,该医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都记者获悉,目前萧某某已经取得全部赔偿款,历经10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也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 通讯员 粤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