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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国际能源网团队

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在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准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供电营业区划分及供电营业分支机构设置应当根据国家电力安全保供的需要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办法》提到,为便于分级管理,根据电网结构和行政区划不同,一般可将省级营业区分划为地、县两级营业区;地级营业区分划为若干个县级营业区,并根据实际需求在每级营业区内设立相应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对公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其供电营业区划分另行规定。

《办法》提到,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本营业区内的供电义务,依法保障供区电力用户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最基本的供电服务。除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同意向其他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区内用户实施的供电情形外,供电企业不得超越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供电营业区供电。

附政策全文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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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9号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4月8日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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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社会和行业关注的问题,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记者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办法》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原电力工业部于1996年5月19日发布了《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第5号),逐步规范供电营业区划分和管理,以保障用户供电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利。随着机构改革、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修订,原《办法》已不再适应电力行业改革和发展形势,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办法》予以修订。

问:《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全文共分为5章、25条。考虑《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尚未整体修订,此次修订仍保留了原《办法》的主要框架。同时依据上位法修订情况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对有明确依据的相关条款予以调整。

一是将原《办法》中“供电营业许可证”修改为“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是明确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主体、相关工作机制: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

三是根据当前形势及工作实际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删除了涉及电力经销和跨省营业区内容, 增加了取证供电企业义务相关条款,明确了供电营业区划分及供电营业分支机构设置的动态调整原则。

问:下一步如何推动《办法》的落实?

答: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有效落实。二是强化跟踪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指导做好工作的同时,将对《办法》实施情况予以跟踪评估,并适时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