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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央企旗下的地产公司,为了让员工退还已经发放的奖金,已经和多位员工对簿公堂。

不得不说这是一件让人非常惊讶的事情。

01

2015年李某入职中建一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中建一局公司为调动全体员工投资拓展的积极性,印发城市综合建设业务投资拓展奖励管理办法为核心拓展团队人员发放拓展金但是,该管理办法中并未规定奖金退还等事宜。

2017年2月,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重庆渭沱综合物流产业园PPP项目。中建一局公司为李某发放拓展奖16000元

2017年12月5日,重庆渭沱综合物流产业园PPP项目合同签署。

2018年5月,李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

2019年10月11日,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印发关于投资终止项目全额退还已发放营销奖励的通知,要求对董事会审核通过同意投资终止的项目,各子企业应按要求全额退还已发放的营销奖励。

2021年12月10日,重庆渭沱综合物流产业园PPP项目正式终止。

2020年6月30日,中建一局房地产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为中建智地。

后重庆渭沱综合物流产业园PPP项目未能签约实施,2021年12月10月,各方签署《重庆渭沱综合物流产业园PPP项目投资终止协议》。

之后,中建智地根据公司政策多次要求李某退回项目奖金,并称李某不予配合,其李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故诉至法院

中建智地自述: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发短信要求李某退还投资拓展金,2022年9月20日中建公司申请仲裁。

但中建智地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李某应予退还奖金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正当性。

因此,一审对中建智地要求李某返还投资拓展奖金1552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其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驳回中建智地置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后,经过二审,最后判定:驳回中建智地的上诉,维持原判。

02

2014年6月,卢某进入中建一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2月,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重庆渭沱综合物流产业园PPP项目。中建一局公司为卢某发放拓展奖30000元

2017年12月5日,重庆渭沱综合物流产业园PPP项目合同签署。

2018年5月,卢某因个人原因离职。

2019年10月11日,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印发关于投资终止项目全额退还已发放营销奖励的通知,要求对董事会审核通过同意投资终止的项目,各子企业应按要求全额退还已发放的营销奖励。

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中建公司向卢某发送短信,要求卢某退还项目投资拓展奖24154.17元。

2022年9月20日,中建公司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之后,中建智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样,一审判定:中建公司主张卢某应退还其投资拓展奖金,但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卢某应予退还奖金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正当性。驳回中建智地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过二审,最后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据悉,当初因为重庆渭沱综合物流产业园PPP项目终止合作后,中建置地要求多位参与该项目且发放过项目拓展奖金的投资拓展人员退还奖金。

除了上述的李某、卢某外,还有刘某等人。

当初公司为了激励员工,专门为项目拓展员工设立了奖金机制,就是为了让员工位公司拿到更多的项目。

员工拿到项目之后,公司也根据相关规定为员工发放了相关的项目奖金。

但是,项目终止合作之后,公司就要求员工退还曾经的项目奖金。

至于这个退还奖金的事情,也不知道是哪个领导拍脑袋做出的,然后分子公司的也就去执行了。

而且这样的国央企,都是配置了法务团队的。明知不能胜诉,为了完成公司任务,只能强上。

这件事情,也真的是刷新了一次认知。

个人觉得,国企应该有最基本的认知与担当,否则就变成了一个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