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5月24日消息,广东宏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被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处以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工人卢**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258号欧派大厦一楼大堂装饰工程施工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现场可能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磕碰、撞击、穿刺、挤压、摔倒及跌落等伤害头部的风险。经调查,广东宏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258号欧派大厦一楼大堂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广东宏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构成了未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对广东宏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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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