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被告人张某某、陈某、张某轻信“高薪配送”谎言,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非法运输、经营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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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曾从事网约车司机和外卖员工作。某日休息在家时,他偶然在外卖群里看到一则“高薪招聘”信息,对方声称只是运送酒水礼品,日薪可达300元-400元,而所谓的“酒水礼品”实为“笑气”。因负债压力大、收入不稳定,张某某心动加入,并以外卖员身份做掩护,按照“上家”指示,骑电瓶车取货并送至指定地点。

随后,张某某将这条“帮人送货赚钱”的门路告知其表弟陈某。陈某便也加入进来,利用自己租来的网约车协助运输,即便在2025年3月和6月两次因运送“笑气”被公安机关拘留,陈某依然没有收手。不仅如此,陈某还拉拢同学张某加入。张某明知是违禁品,却为牟取不法利益,利用跑网约车的间隙接单送货,同样在2025年3月被拘留后仍未收手。

经查,2025年2月至6月,三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按照“上家”安排向吸食人员运送“笑气”。为掩人耳目,“上家”专门物色外卖员、网约车司机这类流动性强、便于伪装的人员来送货。整个过程中,三人从未见过“上家”或买家,只是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便离开。他们一度听信“上家”所谓“运送‘笑气’最多只是拘留”的谎言,直到2025年7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到案后,三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查,在此期间,张某某获利3万余元、陈某获利8万余元、张某获利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张某、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决被告人陈某、张某、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八万元至四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笑气”(化学名称一氧化二氮)虽未列入毒品目录,却已明确位列《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专营物品,其经营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使用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辨别意识,对“笑气”不要抱有好奇心理,坚决不尝试、不滥用。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不法分子存在非法贩卖、存储、使用“笑气”的行为,应及时远离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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