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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已累计立案查处拼改装、销售不合格产品等案件453起,打掉改装黑窝点”18处,查扣违规车辆1356辆,曝光典型案例93起。

案例一: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1、北京瑜辉便民超市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小牛品牌电动自行车)

北京瑜辉便民超市有限公司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加装电池并篡改电路,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

2、北京润岚商贸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小刀品牌电动自行车)

北京润岚商贸有限公司对所售卖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电池、解除限速、加装后备箱,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40000元。

3、北京常来伟顺商贸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绿源品牌电动自行车)

北京常来伟顺商贸有限公司对所售卖电动自行车进行加装电池、加装后备箱、改装后座椅,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0元。

案例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1、北京鑫兴福瑞商贸有限公司在售的1款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该经营主体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10796元、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和没收非法财物。

2、北京金鑫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尺寸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5700元、没收非法财物。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

经营者应合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严禁销售不合格产品。自觉遵守团体标准《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服务指南》《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业抵制拼改装等违法行为的自律公约》,不篡改、拼装、加装车辆,共同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请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选购时请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切勿私自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如发现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线索,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来源:BRTV新闻(记者 白雪微)

编辑:孙迪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