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晋综改罚﹝2025﹞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中青晟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被处以29.505876万元罚款。此次处罚彰显了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对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监管态度,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合规建设敲响警钟。
来源:信用中国
此次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清晰明确:山西中青晟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建设施工活动,该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关于“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法定要求。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9.50587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的核定严格遵循法规裁量标准,体现了执法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合法开工的核心凭证,其审批流程不仅是对项目规划、用地、安全等前期手续的合规性审查,更是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重要前置环节。山西中青晟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证施工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建设工程法定程序的漠视,既可能导致项目因手续不全陷入停工整改的困境,也会因前期审批缺失埋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隐患。在房地产行业逐步回归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合规建设是企业持续经营的基本前提,此类“先建后批”的违规操作,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项目后续的竣工验收、产权办理等环节,损害企业自身品牌信誉与市场竞争力。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作为山西省经济转型的核心载体,对建设工程领域的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此次对中青晟旅房地产的处罚,并非个例,而是示范区持续整治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示范区执法部门聚焦无证施工、违法分包、工程质量不达标等突出问题,通过常态化巡查、精准化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目的在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合规与安全稳定。
此次处罚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深刻警示:一方面,企业必须树立“合规为先”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审批手续,杜绝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项目开发的合规审查流程,确保从项目立项到施工建设的全流程符合法定要求。同时,监管部门也将继续强化建设工程领域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以严格监管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高质量建设筑牢合规根基。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