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互联网上总是有好事的营销号们,帮着网友们准备例证素材。谢娜喊话薛之谦后不一会儿,就有营销号找出了一段《吐槽大会》上薛之谦登台表演的视频内容。这段视频内容显示,薛之谦吐槽某位明星依靠自己老婆的名气如何如之何。只通过这段视频内容,是无法看到薛之谦到底在吐槽谁的。这就跟一个没鼻子没眼睛的“公案”一样了。明星们借助自己巨大的网络影响力,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喊话这个,喊话那个的,其实是有蛮多忌讳的。其中,最大的一个忌讳便是,言之不详。按照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写论证文,搞喊话,也算是有知识有学识的表现。像谢娜这种,连个例证都没有的喊话,实在就是浪费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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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已经公开喊话薛之谦很多次了,网络上说俩人好像有情感上的纠纷。这事儿,既然已经一审、二审了,那就是司法层面上的事情了。我觉得,搞什么“互联网开庭”好像就没啥必要性了,只能浪费网络资源了——好像咱们的互联网上只能搞这类吃软饭与抓小三之类的了,乌烟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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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谦律师这边的回应,就很值得提倡,“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薛之谦相关权益”。这就叫话不多说,不搞“互联网开庭”,真有事儿,咱们就法庭见。其实,李女士也应该持有这个态度,才是现代人应该有的。真有事,咱们就法庭见,在法律的范畴内,针尖对麦芒。顶多,就是法庭宣判了之后,告知一下网友们结果即可。
看明白李女士和薛之谦之间的这些事儿之后,我们重新看谢娜女士的喊话,便是在错误的时间瞎掺和了。这是不是有点这么个意思呢?我跟我们校长有点矛盾,我们校长风平浪静的时候,我不敢说话,等到我们校长因为媳妇这边出了问题,眼看着校长这边也要辞职的时候,我猛然站出来说,蒋校长,你不是东西啊!我要是真这么做,那我才不是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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