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袁军】据四川某媒体消息近日,成都市民就餐遭遇“餐位费烦恼”引发广泛关注:6人聚餐,餐位费高达48元,费用堪比一道热菜。记者调查发现,成都多家餐饮门店普遍收取2元至10元/人不等的餐位费,名目涵盖餐具消毒、湿纸巾、茶水等,部分商家明确表示“不用也要收”,且未在店内、菜单显著位置公示,仅在网络套餐页面隐晦标注,让消费者在结账时才“被动买单”。
记者实地走访南堂馆·新川菜(IFS国金店)、银芭餐厅(SKP店)等门店了解到,上述商家均按6元/人收取餐位费,工作人员称费用包含湿纸巾、餐具消毒、茶水等基础用品,无论是否使用均需缴纳。现场未见醒目收费提示,纸质菜单亦未标注,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难以保障。成都多位市民反映,类似“隐形收费”屡见不鲜,因金额不大、碍于情面,多数人选择沉默,间接助长了行业陋习。
强制收取餐位费是否合法?本网记者袁军就此采访了四川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义文。
四川消协法律顾问、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张义文主任明确表示:提供清洁消毒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经营者必须保障餐具卫生达标,此项成本不应以“餐位费”“餐具费”等名义转嫁给消费者。若商家以茶水、小吃等增值服务收费,必须事前明示、明码标价、尊重选择权,未告知即收费、强制捆绑消费,均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执法层面已释放明确信号。2025年4月,泸定县市场监管局对一家未提前告知、变相收取餐具费的鱼庄作出警告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为行业划定红线。市场监管人士表示,餐位费虽属“小额收费”,但普遍不等于合法,模糊地带不能成为违规借口,消费者保留证据即可依法维权。
消费维权不在于金额大小,而在于公平与否。面对“不能减免”的餐位费,法律与监管已给出答案:强制收取于法无据,事前告知、自愿选择才是合规底线。
记者时评:
餐位费之辩:别让“行业惯例”践踏消费公平
一顿饭的体面,不该被几元钱的餐位费戳破。
六人就餐,餐位费近五十元,听起来不多,算起来闹心。更让人不适的,是商家那句理直气壮的“不用也要收”——把法定义务包装成增值服务,把强制收费美化为行业惯例,看似小钱,实则是对消费公平的无声侵蚀。
餐饮之本,在味美,在洁净,在诚信。《食品安全法》白纸黑字写明,提供干净餐具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责任,如同餐厅要通电通水、后厨要卫生达标,本就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岂能堂而皇之地转嫁给消费者?湿纸巾、茶水、小食确属增值服务,但前提是明码标价、提前告知、自愿选择,而不是藏在账单里、埋在结账时,用“潜规则”代替“明规则”。
很多人选择隐忍,不是认同,而是碍于情面、怕麻烦、觉得“不值当”。正是这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让不合理收费从个案变成常态,从“可选项”变成“必选项”。殊不知,沉默的代价,是让更多商家效仿,让消费环境越来越不透明,让本应安心的就餐,变成处处提防的“闯关”。
普遍不等于合理,惯例不等于合法。餐位费之争,争的不是几块钱,是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管的不是小毛病,是行业风气、市场秩序、城市口碑。成都以美食闻名,烟火气里最见诚意,真正的高品质服务,从不靠拆分收费、巧立名目实现,而在食材过硬、味道地道、服务暖心。
对商家而言,少一点套路,多一点坦诚,把明明白白消费写在门口、印在菜单、落在行动,才是长久之道。对消费者而言,不必为小钱纠结,但要为公平较真,主动询问、仔细核对、果断维权,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监管而言,持续亮剑、常态整治,让违规收费无处藏身,让守法经营成为主流。
一餐一饭,关乎民生;一分一厘,皆显公平。别让餐位费,凉了食客的心,砸了城市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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