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缓建,佛山再出过渡性政策!日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房地产项目缓建政策申请时点过渡期衔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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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根据《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第三条,房地产项目申请缓建的,应当在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期限前申请。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开(竣)工期限在2025年11月19日至2026年4月7日区间的房地产项目,在2026年4月7日前申请开(竣)工缓建的,视同符合“在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期限前申请”的要求。而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开(竣)工期限在2025年11月19日至2026年4月7日区间的房地产项目,未在2026年4月7日前申请开(竣)工缓建的,不再适用过渡期衔接政策

回顾今年1月,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曾提出2025年9月16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项目可适用本通知申请缓建。

房地产项目申请缓建的,应当在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期限前申请。未开工项目申请开工缓建的,开工日期在原约定开工日期的基础上延长一年,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已开工未竣工项目申请竣工缓建的,竣工日期在原约定竣工日期的基础上延长一年。每宗房地产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本通知规定的缓建政策。已开工项目的开工缓建申请、已竣工项目的开竣工缓建申请,均不予受理。对已产生开竣工违约行为的房地产项目,应核定自违约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的违约责任,若产生违约金并足额缴纳的,可适用本通知的缓建政策,未开工项目延长开工日期至2026年11月18日,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已开工项目延长竣工日期至202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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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