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修订《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从3月20日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等岗位从业年龄上限由60周岁放宽至63周岁,同步调整从业资格证注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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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无需本人申请、无需提交材料、无需跑窗口,相关从业资格证件数据将由系统统一恢复并生成电子证照,有效期自动延长至63周岁。

从业人员可通过交通运输部门户网站和“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查询、下载电子证照。

不予恢复情形:三类人员除外

以下三类人员不纳入恢复范围:

1.机动车驾驶证失效的;

2.驾驶证准驾车型已不符合从业条件的;

3.近3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适用?

针对公众关注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适用新规,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经营性客运驾驶员、经营性货运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三类。

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车和网约车)与经营性客运驾驶员分属不同类别从业人员,本次调整范围为: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等,不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即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尽管此次国家层面调整未涵盖出租汽车驾驶员,但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已有多个城市通过地方性法规率先突破,逐步放宽出租车驾驶员从业年龄。其中,河南省郑州市通过修订《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明确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放宽至65周岁。

此外,浙江省杭州市在修订《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时,也将从业年龄上限调整为65周岁;四川省成都市同样通过修订《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延长至65周岁。

有关人士表示,地方先行先试为国家层面政策调整积累了经验,也为进一步释放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活力提供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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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交通运输部官网、大象新闻、甬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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