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转自:经济日报
24日,话题“中园石化碰瓷中国石化”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近日,一河北网友发帖称,“大意了,这也太像中石化了”!该网友回忆,当时还在纳闷为何油价如此便宜,然而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是中国石化,而是中园石化。
该网友发布的图片显示,“中园石化”为红底白字,和同为红底白字的中国石化只有一字之差,英文“SNOPEC”也只是少了一个字母“I”。
23日下午,有媒体联系到上述加油站的有关人员,对方称他经营加油站已10多年,都是用的这个名字,之前有关部门也来问过名字的事,他有营业执照,名字都是经过审批了的。但再被追问最初取名的想法,对方称“这个就不用你管了”。
公开信息显示,该加油站为石家庄市鹿泉区中园石化百尺杆加油站,曾用名为鹿泉市中园石化加油站。爱企查App显示,石家庄市鹿泉区中园石化百尺杆加油站成立于2010年8月,投资人为杨五辰,出资额2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成品油零售、润滑油销售、洗车服务等。该加油站为个人独资企业,年报信息显示,该加油站2022年至2024年0人参保。
有不少网友质疑,“中园石化”这类名称,存在碰瓷嫌疑。对此,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是否侵权仅凭站名还不好判定,还要根据装修情况来综合判定,他们将派人现场调查后回复。
通过地图查询可发现,国内河南、安徽、湖南等地也有一些“中园石化”加油站。
据媒体2011年7月报道,新乐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当地一加油站使用的“中园石化”字样标识与中国石油化工公司注册的“中国石化”及标识相似。经调查,该加油站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加油站名称为“新乐市北方加油站”。新乐市工商局认定,当事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分别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总裁、高级权益合伙人陈燕红表示,从法律层面分析,该行为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其次,“中园石化” 的行为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园石化” 通过刻意模仿 “中国石化” 的名称、英文标识、招牌配色与整体布局,若主观上具有明显攀附他人商誉、“搭便车” 的恶意,客观上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认并可能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还可能依法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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