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该通知要求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规定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八周岁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
早在2021年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便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提供“青少年模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此番新规划定“年龄门槛”,采取分层保护措施,体现了政策的精细化。无疑,根据成长阶段的差异性,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构建一套科学管理机制,实现了技术治理和人文关怀的内在统一。
“不得向8岁以下儿童开放”、向其他年龄段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受到严格限制,这是明确划定相关直播打赏行为的红线。这一红线不容触碰。
当前,直播打赏乱象频生。其间,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情况突出,令人不安。现实中,有的孩子一掷千金,有的孩子更是在不经意之间花光给家人看病的钱。另外,向未成年人打赏,也颇为常见。一些儿童因为形象好、活泼有趣,在直播界颇显流量效应,以至于被视为“摇钱树”。相对而言,未成年人掌握“打赏利器”后过度利用、肆意挥霍,问题更为突出。应该看到,未成年人认知不成熟、自控力弱,很容易在利诱之下掉入“打赏陷阱”。他们正处在人生观的塑造过程中,无论是被他人打赏,还是习惯于通过打赏服务获得情绪价值,都很可能扭曲价值观,产生“一切向钱看”的错误认知。而一旦他们忘乎所以地打赏,也会给家庭造成无妄之灾。
打赏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支撑。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本不该成为直播间的“榜一大哥”。
儿童本该在校园和“乐园”度过美好时光。直播间不该是“娃娃”们的“主场”,默认儿童在直播间成为“金主”,是对保护未成年人共识的违背,也是对网络乱象的纵容。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国家层面三令五申,但未成年人打赏现象依然存在。对此,除了要从制度上将相关功能、服务“锁死”外,还需要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身份核验、监护人授权、退款处置等配套机制,坚决防止制度和机制被架空。与此同时,家长也应增强“数字素养”,以此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网络风险区域。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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