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邱延波
赌场的尽头是家破人散,直播间的尽头是倾家荡产。
这两天,有两个上热搜的新闻特别扎心。
一是上海一名70岁的阿婆,半年内向网络主播打赏330万元,耗尽养老金及儿子让她代为保管的全部积蓄,导致家庭一度连15元水电费都支付不起。这位阿婆平常菜场买菜几毛钱都要讨价还价,沉迷于直播间后,给主播打赏眼都不眨,3000块的“桃花岛”,一刷就是三四个。她主要打赏了两位主播:一位抖音唱歌主播约50万元,一位微信视频号跳舞主播280多万元。月均开支超50万元,单日消费最高达10万元。尽管已经付不起水电费,老人还想着拿下个月的养老金继续打赏。
同一天的新闻,河南郑州的朱先生带着19岁的女儿小梦前往派出所自首。这个中专辍学、在自家冷链档口当出纳的女孩,挪用1700万元资金打赏主播,成为多个直播间的“榜一大姐”。女孩的行为使公司欠下巨额债务,捅下如此大窟窿的女孩竟然称坐牢也无所谓。
不可否认,这一老一少两个人,可能都有自己认知上局限,情感上的需求,而平台给她们提供了很好的情绪价值。主播的“嘘寒问暖”精准填补了她们情感空白,打赏后的及时反馈(主播感谢、粉丝喝彩)也会刺激大脑分泌多巴胺,让人产生快感,越刷越上瘾,自制力逐渐丧失。
(图源:封面新闻)
不仅仅是这两个人,挪用公款巨额打赏主播、捐掉棺材本打赏的事,不时被报道出来,甚至还有十来岁的未成年人在平台上打赏几百万元。这些离谱的打赏平台为何坐视不理?如果平台想要管理好打赏问题其实一点都不难,都进行实名制而且人脸识别,至少可以避免未成年人打赏吧。如果平台对每个账号每天打赏进行限制,一天最多只能打赏当地一天的平均工资收入,还会出现这么多离谱的事吗?
平台如果真的严格限制打赏额度,那可能是掐断了自己很大的一个收入来源。因为每一笔打赏,平台都是要抽成的。
根据行业数据,主流直播平台(抖音、快手等)的打赏抽成比例通常在30%-50%之间。这意味着,观众每打赏100元,平台直接拿走30-50元。
我们再来看看被人们所深恶痛绝的赌场的抽成。 一般而言,正规赌场的抽成比例在1%-5%之间。二十一点约0.5%-2%,轮盘约2.7%。对比一下:赌场抽成1%-5%,平台却达到30%-50%。平台的抽成是赌场的十倍乃至几十倍。
如果说赌场是无底洞的话,平台就像黑洞。
赌场抽成后,剩下的钱在赌客之间流转,赌客还有赢的可能。而直播打赏中,观众打赏出去的钱,除了平台和主播的分成,几乎没有任何回流。这不是赌博,这是单向的“财富转移”——从观众的口袋,流向平台和主播的账户。在这个体系里,平台往往比主播挣得多,因为主播如果签了公会的话,公会还要抽成,主播再缴完税,拿到手的比打赏时的数额少掉一半不止。
有网友说,仅从抽成来说,平台就比赌场狠多了。
再来看直播间的核心玩法:PK对战。PK对战的规则很简单。两位主播连麦比拼,在规定时间内,谁收到的礼物多谁赢。输的一方要接受惩罚(做俯卧撑、唱歌,甚至做一些更出格的事)。这种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赌博。只不过下注的是打赏的观众,而不是PK的两个主播。
根据《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引导和规范用户合理消费、理性打赏”,但在各个平台上,很多时候都存在诱导打赏的问题。打赏之后,想追回却非常困难,除非有强有力的证据是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打赏,大部分情况下,被诱导的打赏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
(图源:封面新闻)
有律师指出,法律在打赏文娱主播这一块上是空白,情绪价值是一个主观概念,无法界定价值。如何界定“诱导打赏”与“正常互动”的边界,如何认定平台的主观过错,都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赌场抽成1%-5%,被千夫所指;平台抽水30%-50%,却披着“内容创业”的外衣大行其道。
上海阿婆最后连15元电费都交不起,郑州小梦可能面临十年以上刑期——而平台和主播,早已把分成收入囊中。这不是技术创新的红利,这是制度漏洞的暴利。
当菜市场上几毛钱讨价还价的节俭,变为打赏主播几十万不眨眼的疯狂,不该只指责个人的自制力,更要追问:是谁在系统性地制造这种疯狂?是谁在从这种疯狂中稳赚不赔?
直播打赏不是原罪,但当它变成精准收割老年人情感、诱导年轻人犯罪的“赌场”时,监管的锤子就该落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