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古蔺民政局岂能以“没犯法”纵容恶俗?

文|清哲木

近日,四川泸州古蔺县的一场婚礼视频刺痛了公众的眼睛:一名男子被扒得只剩短裤,狼狈地绑在小区门口的树上,任由他人泼洒酱油、投掷鸡蛋,围观者哄笑拍照。

面对这极具侮辱性的一幕,古蔺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的回应更令人心寒——“没犯法”,只是“庆祝方式不一样”。作为婚俗文明的引导者,当地民政部门面对显而易见的施暴行为,不仅没有拿出整治的力度,反而以“不违法”为其背书,这不仅是失职,更是对恶俗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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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不是“闹婚”,这是光天化日之下的犯罪。我们必须厘清一个底线:当所谓的“婚闹”涉及到扒光衣物、限制自由、暴力羞辱时,它就已经褪去了“玩笑”的外衣,赤裸裸地成为了刑事犯罪。

在这起事件中,施暴者的行为早已逾越了法律的边界。将新郎当众扒衣捆绑,供人围观羞辱,这涉嫌违反《刑法》第246条,构成侮辱罪;强行将人束缚在树上,剥夺其行动自由,触及了《刑法》第238条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而若是过程中伴有殴打或泼洒污物致人受伤,更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风俗”二字,绝不是施暴者的免罪金牌。《民法典》明确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法律更不会因为冠以“婚礼”之名就选择性失明。将“施暴”美化为“风俗”,不仅是对法律的蔑视,更是对受害者的二次羞辱。

哲木观察认为;比恶俗婚闹更可怕的,是管理部门的“软姿态”。古蔺县民政局并非没有作为,他们曾发布过《文明婚俗新风倡议书》,白纸黑字写着“坚决抵制低俗婚闹”。然而,当倡议书上的文字遇到现实时,却显得苍白无力。 面对沸沸扬扬的舆情,当地民政局的第一反应不是谴责暴力、配合警方介入,而是辩解“没犯法”。这种“倡议写得响亮,执法让位风俗”的态度,实际上向公众释放了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只要是在“办喜事”,法律就可以打折,尊严就可以践踏。

这种“软硬失调”的治理,是恶俗婚闹屡禁不止的根源。对于旁观者而言,连官方都说“没犯法”,他们自然有恃无恐,甚至变本加厉;对于受害者而言,连引导文明的民政部门都闪烁其词,受害者如何有勇气撕破脸皮、报警维权?地方民政部门不仅是服务者,更是婚俗文明的“守门人”。 当守门人面对冲撞底线的行为双手一摊、退守到法律的机械条文时,文明新风的堤坝就会溃堤。

古蔺的这起事件,撕下了一些地方在移风易俗工作中“形式主义”的遮羞布。真正的移风易俗,不能止步于发几张传单、签几份承诺书。 它需要的是对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的“硬态度”,需要公安、民政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古蔺县民政局应立即纠偏“没犯法”的错误定性,并联合警方对此次事件中的施暴者依法追责。只有让那些借“婚闹”之名行流氓之实的人,真正感受到法律的疼,恶俗之风才有可能刹住。

同时,这也给各地的民政部门提了个醒:别再把责任推给“风俗”了,当“风俗”涉嫌犯罪时,你们的态度,决定了文明的高度。“热闹”不是违法的遮羞布,“风俗”更不是流氓的护身符。伤害就是伤害,必须有人为此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