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福建省教育厅对外公布
《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
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
几个要点
一、最大变化:覆盖学段从去年的 “义务教育”到今年全中小学,即普通高中全面纳入专项行动。
二、加强对中小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及特长招生的统筹管理,全面实行特定类型招生审核备案制度,从严从紧控制招生学校数量、计划规模及招生范围。
三、优质高中定向生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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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小语种特色培养项目的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在小升初过程中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小学阶段不得开展此类招生。
和去年不一样的是,今年提“小语种”,去年提“外语类”。此外,去年文件明确指出: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今年未提及,应该是要等待单独审批。
五、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六、首次提出,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专项行动提出七大任务
01
加强学位资源前瞻布局
各地要建好学龄人口数据库,健全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精准分析研判基础教育各学段各年度学位余缺状况,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
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位供给机制,适当增加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妥善解决教育资源供需矛盾。
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妥善处理好学校片区划分调整、学校布局调整等,科学全面评估,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
02
持续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各地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
义务教育阶段,严禁通过文化科目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音视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因地制宜制定完善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具体实施办法。
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70%,并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严格规范各类加分项目和分值。
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炒作中高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名校录取率、升学率等,严禁在校园悬挂“高校生源基地”牌匾或其他诱导性升学标语,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03
从严管控特定类型招生
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及特长招生的统筹管理,全面实行特定类型招生审核备案制度,从严从紧控制招生学校数量、计划规模及招生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特定类型招生实行市级审查、省级审批制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定类型招生,须由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审查后报我厅审批。经批准开展的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
严禁任何地方、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定类型招生。
省教育厅要求,5月12日前,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将审查报告、《特定类型招生项目汇总表》及具体招生方案函报省教育厅。
普通高中特定类型招生(即自主招生)仍实行市级审批、省级备案制度,自主招生录取必须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自主招生比例须控制在本地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原示范性高中学校(含示范性建设高中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不超过100人)。
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严禁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及各种搭便车行为。
开展小语种特色培养项目的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在小升初过程中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小学阶段不得开展此类招生。
04
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各地要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并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要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
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或寄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其招生计划;对有停办风险的,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学校突然关停等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05
保障重点群体公平入学
各地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受教育权利,因地制宜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报名条件。
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健全留守儿童、残障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
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06
加强招生入学管理服务
各地要积极推进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加快建立招生信息集中发布机制,通过官方渠道提前公布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咨询举报方式等信息,确保招生全流程公开透明。
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均衡资源配置,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分班考试,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继续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学籍等信息互通共享,优化报名、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流程;持续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做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实现“只进一门”“只跑一次”。
07
健全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各地要建立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对恶意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要及时管控处置,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举报投诉受理渠道
省教育厅要求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认真核查处置。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加强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地方和热点学校的指导,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
来源:厦门招考、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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