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车辆在该路段行驶时时速为55km左右,但却被电子监控拍到时速121km、超速50%以上,面临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司机任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投诉称:“大白天,区县道路,依维柯厢货,怎么可能跑到120km那么高的时速?”
司机称“明明只有50多公里的时速,却被抓拍121km/h”
西安一家药企公司的配送员任先生于2026年4月24日中午12点51分,驾驶公司一辆依维柯厢货,从咸阳武功县前往周至一家医院送药。“车辆全程的时速就控制在60km,正常行驶。可谁知几天后公司告知我那天在周普路3公里200米处,交警拍到了我超速行驶。”任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我登录交管12122平台查询,确实有一条超速交通违法记录。当天12点51分29秒抓拍显示我车速121km/h,超速50%以上,要罚1000元、扣6分。”
任先生称,之后他多次前往武功县交警队沟通此事,没有结果。“大白天,我开的是依维柯厢货,在郊县怎么可能跑到120km/h以上的车速?”任先生有些无奈地说,“我把行车记录仪的视频给他们看,都没用,交警队不听。”
任先生称,12122平台显示交警是通过两张照片判定他超速的,而非完整视频。
记录仪视频显示:车辆跟随车流,车速54公里/小时
任先生介绍,公司使用的是车队管理系统,行车视频会上传到云端服务器里,个人无法篡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登录了该企业车队管理系统,下载了事发时该车该时段的行车记录视频。
该行车记录视频上有经纬度、时间以及车速信息。通过专业地图软件核对,视频上的经纬度信息确实在周普路附近。时间信息为2026年4月24日12时50分52秒至12时51分51秒。这一分钟的速度在55公里/小时左右浮动,未超过60。51分29秒时显示时速为55公里/小时。
记者注意到,路边确实有限速60公里的警示牌。画面中的其他社会车辆车速平稳行驶,与前后车辆速度基本一致,车距稳定,没有加速、超车、飙车等迹象。
此外,该车队管理系统中记载的该车行车轨迹,确实在2026年4月24日12时50分许在周普路行驶。系统未记录该车辆超速行为。
交警答复:司机需提供行车记录仪的有效鉴定证明
5月2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联系了武功县交警大队处理此事的相关负责人。他表示,该点位为地感线圈定点测速,设备经陕西省计量研究院检定,在有效期内,每年都会标定,数据合法有效。对于行车记录仪,交警认为,记录仪不具备法定测速资质、无权威检定报告,画面可快进慢放,不足以推翻交管设备数据。司机如果要申请撤销违法记录,需要提供行车记录仪的有效鉴定证明。截至目前,该测速点暂未接到其他车主的类似异议。
律师:双方应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车记录仪进行鉴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车主应第一时间完整保存行车记录仪视频(含时间、地点、车速54/55km/h)及仪表盘截图、路段路牌等证据,依据公安部令第15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对交警测速记录提出书面异议,该条款明确当事人有权对电子监控记录提出异议,交管部门须在5日内审查并答复;同时依据该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交警测速设备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作为执法证据,车主可要求交警出示涉案测速仪的有效检定证书,无证书或证书过期则测速数据无效。
当然,为妥善处理此事,交警部门与车主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车记录仪进行鉴定,如经鉴定行车记录仪无任何问题,则可采纳车主的意见。
赵良善建议,后续,车主应携带证据材料前往武功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诉,核心诉求为撤销错误超速记录;若申诉不成立,可在60日内依据《行政复议法》向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提交视频、截图及测速仪检定证书索取记录等证据;若复议仍不服,可在6个月内向武功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第三方司法鉴定比对数据,由交警举证其测速设备合法有效,举证不能则处罚违法。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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