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著名文人汪曾祺曾写过一首短诗,其中有一句:“六十年来余一恨,不曾拼死吃河鲀。”

如果说这句诗名气不算大、知道的人不多,那么宋代诗词大家苏轼的“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就家喻户晓了。

这两句诗词中,一个写“河鲀”,一个写“河豚”,不少朋友会心生疑惑:两位文人笔下的对象,到底是同一事物,还是不同的东西?

古代:“河豚”和“河鲀”是一回事

在中国古代,“豚”和“鲀”二字可以混用,这一点在中国古代的字书中有明确记载。

“豚”字早于“鲀”字出现。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能查到“豚”,却无“鲀”字;据考证,“鲀”字最早见于南朝梁顾野王的《玉篇》,书中注释:“鲀,鱼名。”

“豚”和“鲀”的关联。明代《正字通》记载:“鲀,河豚。本作豚,鲀为俗增也。”意思是,“豚”是最早的正宗用字,后来出现了“鲀”字,二者可以混用,均用来称呼春夏时节洄游至江河入海口的几种鲀科鱼类,这也成为后世约定俗成的用法。

现代:“河豚”和“河鲀”是两回事

古代“河豚”与“河鲀”可以混用,但在现代语境中,二者各有确指,绝不能混为一谈。

按照现代生物学的科学界定,河豚和河鲀属于完全不同纲目的水生动物,二者既无相似性,也无亲缘关系,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学科属种不同:河豚属于动物界、哺乳纲、鲸目、淡水豚科;河鲀属于动物界、辐鳍鱼纲、鲀形目、鲀科。单从这一点来看,二者差异显著——河豚是胎生的哺乳动物,河鲀则是卵生的鱼类。

相较而言,卵生动物的繁殖能力和存活率更高,因此河鲀较为常见,而河豚却日渐濒危。如今,河鲀可作为食材端上餐桌,而河豚作为保护物种,已被大多数国家禁止捕猎,食用河豚肉还可能触犯法律。

形态特征不同:河豚体型硕大,体长可达3米左右,身躯纤长,前额呈球状,喙部尖而长,嘴巴小巧;河鲀身形小巧,体长一般在10至30厘米之间,身体整体呈椭圆形,前部钝圆,尾部逐渐变细。

体内毒素不同:河豚的腹内脏器并无毒性;河鲀的体内脏器和血液含有剧毒,也就是俗称的“河鲀毒素”。

总而言之,河豚和河鲀的区别十分明确,今后再谈及作为食材的“河鲀”时,千万别写成“河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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