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出行,网约车早已成为大家的首选。可万一乘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到底该向司机索赔,还是找网约车平台负责?最近海宁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把背后的法律规定讲得明明白白,每一位网约车乘客都该看看!
事情要从2023年6月说起,海宁市民刘某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出行,乘坐司机宋某驾驶的车辆时,因宋某操作不当撞向护栏,刘某不幸受伤。住院19天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宋某负全部责任,乘客刘某无过错。2025年7月,刘某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花费鉴定费1900元。
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刘某将司机宋某和网约车平台所属的杭州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9万余元。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司机宋某认为自己是受平台指派接单,报酬由平台结算,赔偿责任该由平台承担;平台则主张,司机是实际侵权人,公司已尽到人车审核义务,不该独自担责。
海宁法院审理后明确判定,杭州某科技公司为网约车订单的服务提供者,与刘某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司机宋某仅为驾驶员,与刘某无运输合同关系。最终,法院判决平台赔偿刘某各项损失32万余元。
很多小伙伴看完会疑惑,明明是司机开车出的事故,为啥要平台赔钱?
一、核心定论:网约车平台才是承运人,责任跑不了
法院的判决,核心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这一条是网约车维权的 “黄金法条”!简单来说,乘客通过平台下单、平台派单、车费支付给平台,整个运输服务的主体是平台,而非单个司机。司机只是受平台安排提供驾驶服务,属于平台运营的一部分,并非运输合同的相对方。所以,承担承运人责任、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牢牢落在网约车平台身上。
二、无过错赔偿原则:乘客无责,平台必须赔
本案中,平台还以 “已审核人车资质” 为由试图免责,法院直接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
这就是法律上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乘客在网约车运输过程中受伤,且没有自身过错(比如故意干扰驾驶、自身突发疾病等),不管司机是不是平台员工、平台有没有审核人车资质,作为承运人的平台都必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人车审核是平台的内部管理义务,不能成为对抗乘客索赔的理由。
大家遇到此类事件不要慌,记住以下要点:
1.固定证据:保留网约车订单、行程记录、事故认定书、医院病历、医疗费票据、伤残鉴定报告等,所有凭证都要收好;
2.找准索赔对象:别只找司机扯皮,直接向网约车平台主张赔偿,这是法律明确的责任主体;
3.明确索赔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都可依法主张;
4.协商不成及时起诉:像本案刘某一样,协商无果就通过诉讼维权,法院会依据运输合同关系,支持乘客的合法诉求。
网约车便捷了生活,但安全保障和维权底线不能丢。法律早已明确网约车平台的承运人责任,就是为了守护每一位乘客的出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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