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5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该院2021年5月至2026年5月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及反映的问题,并发布典型案例。

在一起案例中,李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40张宣称“正版”“儿童小玩具”的“烟卡”后,以商品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且宣传不实为由起诉。法院经审理认定,将带有香烟标识的“烟卡”作为玩具销售,以隐蔽方式向未成年人渗透烟草文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判决涉案合同无效,商家返还货款并销毁商品。

原告李某通过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某电商平台,在平台内某网络店铺中支付款项购买了40张“烟卡”商品。商品页面宣传为“正版”“保真”“儿童小玩具”“远离手机”等。原告认为,被告将烟卡作为儿童玩具销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且收到的“烟卡”为印刷品,非宣传所称“正版”“保真”,遂诉至法院,要求下架商品、退还货款并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烟卡”作为承载烟草商标品牌标识的物质载体,推广和销售构成对烟草制品符号的传播,以隐蔽、趣味化的方式向未成年人渗透。未成年人处于人格塑造关键期,“烟卡”通过游戏化形式将烟草品牌与同伴交往、竞争、攀比等体验捆绑,易诱发其对烟草的好奇与认同。网络店铺使用“儿童小玩具”“远离手机”等宣传语,将“烟卡”包装为健康娱乐替代品,对未成年人及家长产生误导,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案涉网络店铺短时间内销售数百单,以营利为目的批量销售“烟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涉案合同应属无效。被告应向原告返还货款;为避免“烟卡”再次流入市场,应予以销毁。鉴于案涉店铺已自行下架“烟卡”,法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本案从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出发,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明确将带有香烟标识的“烟卡”作为儿童玩具在互联网上售卖的行为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该判决阻断烟草信息向未成年人隐性渗透的渠道,强化网络交易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促推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清朗的网络消费环境。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