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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海城大队民警在日常研判中发现,车牌号为桂EP****的小客车存在无证驾驶嫌疑。民警立即开展轨迹追踪,精准锁定驾驶人系一名在校学生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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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前往学校将李某查获。经核查,李某尚未成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同时其驾驶的车辆还存在擅自改装排气管的交通违法行为。面对民警询问,李某如实交代,涉案车辆并非本人租赁,而是从男子吴某处转租所得。民警随即依法传唤嫌疑人吴某到北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海城大队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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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吴某到案接受调查,吴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吴某在知晓李某无机动车驾驶证、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通过朋友介绍从汽车租赁公司租下涉案车辆,随后加价转租给李某使用,企图赚取差价,殊不知已经触犯法律法规。

结合二人违法事实,办案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吴某因违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被处以罚款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成年人李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两项违法叠加,被处以罚款1600元。

法 律 链 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及汽车租赁从业者:车辆租赁、转租务必严守法律法规,切勿为贪图蝇头小利,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驾驶,漠视交通安全与法律底线。同时,呼吁广大家长和学校强化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监管与教育引导,杜绝未成年人无证驾车、改装车辆等危险行为,避免因一时无知引发安全事故、酿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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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