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治外法权是抗战后期才废除的,但其实这百年国耻的终结,藏着一场看不见的舆论攻心战。
1843 年英国凭借鸦片战争拿到在华领事裁判权,此后十余个国家相继效仿,这项特权直到 1943 年才被英美废除,而苏联早在 19 年前就主动放弃了这项权利。
治外法权就是咱们常说的领事裁判权,直白点说就是外国人在中国犯了法,中国政府无权审判,必须交由其本国领事处理。1843 年英国通过《五口通商章程》拿到这项特权后,美、法、德、日等十余国纷纷效仿。
治外法权就是中国近代一切不平等的根源之一,等于在华划出了法律之上的国中之国,从晚清到北洋政府,再到南京国民政府,历届政权都试图废除这项特权,但都没能成功 —— 列强把治外法权当成在华商业和政治利益的核心保障,每一次废约尝试都被强硬拒绝。
1942 年初,日军占领区已覆盖中国过半人口,汪伪政权为了拉拢沦陷区民众,拿出由日本主导签署的《日华基本关系条约》,公开宣称将逐步交还租界、废除治外法权,打着 “跟随汪伪就能拿回百年主权” 的旗号动摇重庆民心。
罗斯福很快同意了这项请求,这可不是因为突然看重中国抗战,而是他早就在盘算战后的世界格局。
他设想建立 “四大警察” 体系,由美英苏中共同维护全球秩序,要让中国当亚洲的 “秩序维护者”,就得先给中国匹配大国地位的象征,废除治外法权就是最直接的手段。
美国态度明确后,英国首相丘吉尔没有多做纠缠,但始终拒绝讨论香港新界和上海租界的问题,中英谈判一直僵持到 1943 年初。
1943 年 1 月 9 日,日本和汪伪政权先一步在南京签署《关于交还租借及撤废治外法权之协定》,明确宣布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将天津、汉口等日租界交还汪伪。
日本此举打着 “帮助亚洲人赶走西方殖民者” 的幌子,试图瓦解中国抗战的合法性,抢先占据舆论高地。日本的操作让英美陷入被动,如果任由汪伪掌握舆论主动权,整个亚洲战场的民心走向都会被逆转。
仅仅两天后的 1 月 11 日,中英美三方正式签署新约,明确废除英美在华领事裁判权,英美侨民在中国犯法将由中国法庭审判;同时交还除香港新界外的所有在华租界,收回沿海贸易权和内河航行权。
但这份新约并未完全消除不平等条款:香港新界和上海租界依旧被英国占据,上海租界的实际控制权直到 1945 年抗战胜利后才真正回到中国手中。
很少有人知道,苏联早在 1924 年就主动放弃了在华治外法权,比英美早了整整 19 年,是近代以来第一个主动放弃在华特权的国家。
1924 年 5 月 31 日,北洋政府与苏联签署《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苏联明确宣布放弃沙俄时代在华所有治外法权、租界权益和庚子赔款余额。
苏联做出这一选择说到底有两个原因:其一,1922 年苏联刚成立,急需打破国际孤立,主动放弃在华特权是换取中国承认的政治筹码;其二,列宁主义明确反对帝国主义殖民特权,苏联通过这一动作切割与沙俄帝国主义的关系,树立反帝盟友的形象,为在远东扩大影响力铺路。
治外法权的废除并非中国主权完全恢复的标志。1901 年《辛丑条约》签订后,列强还获得了在北京使馆区驻军、控制北京至山海关交通要道的特权,外国军队不仅握有司法特权,还掌握了中国的军事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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