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由AI生成
近日,中国工程院院士李骏提出,2026年将成为全球自动驾驶安全监管的“结构性拐点”,监管范式将从条款合规转向“安全论证”(Safety Case)时代。这一变革直指行业痛点,将改变以往基于条款合规产生的难以覆盖AI驱动的长尾风险等问题,真正把AI决策的黑盒摊在阳光下。
以往自动驾驶监管之所以存在AI决策黑盒,核心在于其以条款合规为导向。车企只需满足预先设定的功能清单,即可获得上市许可。这种模式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自动驾驶技术快速落地,但随着上路的智能驾驶及自动驾驶车辆日益增多,AI决策黑盒等潜在弊端逐渐暴露。突出问题在于,监管仅聚焦功能是否达标,对自动驾驶系统在复杂场景下的决策逻辑、风险预判能力缺乏深入考量。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车企、供应商与驾驶员(或安全员)往往陷入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的困境。从部分海外案例来看,车企可能将责任归咎于传感器供应商的设备缺陷,供应商则可能认为是车企算法优化不足导致系统误判,而驾驶员(或安全员)成为责任模糊体系下的最大受害者:不仅要承受事故带来的身体与财产损失,还需在复杂的责任纠纷中艰难维权。
正因如此,全球自动驾驶监管都在寻求变革,让AI决策“透明化”是重要着力点。当前自动驾驶安全法规体系变革的核心,是从“满足条款”转向“安全论证”,从“事后追责”转变为“事前论证”。这意味着监管机构不再为车企提供详细的自动驾驶操作指南,而是要求车企自行构建逻辑严密的安全论证体系,证明其自动驾驶系统在各类场景下的安全性。据透露,我国拟于2027年7月1日实施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标准,引入了“在役监测与上报”(ISMR)法定义务。该举措要求车企在车辆投放市场后,持续监测车辆运行状况并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安全数据,对车辆全生命周期安全负责。
这种监管逻辑的变化意义深远。与以往模式相比,新的“自证可信”模式将自动驾驶安全责任前置,对车企提出了全方位、深层次要求。车企不能仅满足于表面功能达标,还需构建从设计构思、测试验证到实际运行的完整证据链:设计阶段需详细阐述自动驾驶系统的架构理念,包括传感器选型依据、算法设计逻辑,以及如何确保系统在不同环境下的稳定性与可靠性;测试环节不仅要开展常规道路测试,还需运用虚拟仿真技术模拟极端场景与长尾事件,积累海量测试数据;运行阶段则需建立实时监测机制,持续跟踪车辆运行状态与系统参数,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安全隐患。
显然,“自证可信”模式要求车企用数据与数学模型说话,将自动驾驶系统的AI决策过程与依据透明化、清晰呈现,打破以往AI决策不可知的黑盒状态,让监管机构与用户能更好地评估其安全性。这一模式不仅为监管机构提供了更科学有效的监管依据,也增强了用户对自动驾驶技术的信心。以往自动驾驶事故纠纷中,核心数据与技术掌握在车企手中,车主难以获取有效证据维权;而“自证可信”模式要求车企主动公开安全论证数据,使事故责任界定更清晰,有效破解了“自证陷阱”。
与此同时,“自证可信”不仅把AI决策的黑盒摊在阳光下,还倒逼车企告别参数堆料,将自动驾驶安全标准深度融入产品全生命周期,强化研发资源配置,持续优化通过算法优化,自动驾驶系统对复杂场景的理解与判断能力将得到增强,决策失误的可能性也能进一步降低。对用户而言,“自证可信”模式带来的是更高的信任度与安全感。透明的安全论证过程与明确的责任划分,能有效提升用户对智能驾驶及自动驾驶技术的接受度与使用意愿。这不仅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筑牢了信任根基,更将重塑行业的发展格局。
把AI决策的黑盒摊在阳光下,以此为新起点,标志着自动驾驶行业正迈入以安全论证为核心的全新发展阶段。监管逻辑的转变、安全责任的前置以及核心竞争力的重构,正深刻重塑着行业生态。可以预见,未来车企的核心竞争力将不再是单纯的参数堆砌,而是能否提供更多可信的安全证明。谁能率先构建完整的“自证可信”安全论证体系,谁就能抢占市场主动权,站上竞争制高点,赢得新的增长空间。
文:赵建国 编辑:郭晨 版式:李沛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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