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负债人可能都会遇到这种情况:

网贷逾期后,突然收到通知说“债权已被代偿”,平台上的借款显示“已结清”。但是没过多久,担保公司或者第三方公司就来追债了。

那么,此时的你到底应该还多少钱?是按原来的网贷合同还,还是只还代偿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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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通过一份真实的法院判决书,把这个问题讲清楚。

一、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

一、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

2024年2月,被告堵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从银行借了本金8500元,合同约定年利率12%,分9个月还款。合同还约定,罚息利率为借款年利率上浮50%,即18%。

同日,堵某与某丙公司(担保公司)签订了《个人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乙方同意为甲方的上述借款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也就是说,如果堵某不还钱,丁公司要先替他还。

后来,堵某上述借款逾期,2024年7月13日,某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代堵某向某银行还了7892.09元,其中本金7592.71元,利息及罚息一共299.38元,银行确认收到。此时,这笔借款在银行端就算“结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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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后来,某丙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了某丁公司,某丁公司又将债权转让给了某甲公司,均通过短信方式告知了堵某,但堵某一直未清偿任何款项。

需要说明的是,代偿并不意味着堵某不用还钱了,只是债权人从银行变成了担保公司。之后,担保公司又把这笔债权转让给了某丙公司,最后转到了原告某甲公司手里。现在,某甲公司起诉堵某,要求他偿还代偿款7892.09元,并按照四倍LPR(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法院怎么判?

审理过程中,堵某未出庭应诉。法院认为:

堵某未按约还款,已经构成违约,且其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及举证质证的权利,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某甲公司请求判令堵某向其支付7892.09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对于某甲公司要求堵某承担以代偿款7892.09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4日起按12.4%年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的主张,因被告逾期支付代偿款的行为给某甲公司造成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本院支持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利息,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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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最终判决:堵某需要向某甲公司偿还7892.09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从2024年7月14日到实际还款日的利息。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的其他诉求。

三、这个判决告诉我们什么?

三、这个判决告诉我们什么?

笔者查阅了多份与代偿相关的判决书,多地法院都做出了类似的判决,那么让我们总结一下:

第一,担保公司追债合法吗?

合法。只要担保公司确实代你还了钱,法律就赋予它向你追偿的权利,它还可以把债权转让给其他公司,受让的公司同样有权起诉你。本案中债权经过两次转让,最后一家公司起诉,法院照样支持。

第二,如果被起诉了,不出庭会怎样?

本案被告堵某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判决结果对她非常不利——她失去了对利息、违约金等金额进行抗辩的机会。所以,收到法院传票一定要出庭,至少可以争取让法院调低过高的利息,或者代偿手续、债权转让是否合规,都是值得推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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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偿后要还多少钱?

很多人以为代偿后只需要还本金,这是错的。本案中,担保公司代偿的7892.09元里已经包含了逾期产生的利息和部分罚息,法院认可了这个金额。所以,你要还的是担保公司实际代偿的总额(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而不仅仅是本金。

但也有人以为要按原来网贷合同的高利率继续滚利息,这也是错的。法院明确不支持原告提出的年化12.4%的违约金,只支持按LPR计算资金占用损失。也就是说,代偿后的利息,法院会大幅调低,不会按原来的高利率计算。

结语

结语

代偿不是“消债”,只是换了个债主。银行显示欠款已结清,不意味着你就不欠钱了,只是不欠银行了而已。

此外,当你债务逾期,即便你不出庭,法律也会保护你免受高利贷剥削,一切不合理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法院都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