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让我突然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准产生了思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准是什么呢?是科技腾飞?是GDP腾飞?还是大企业大老板越来越有钱?
我认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准,少不了老百姓富起来这一条。如果老百姓不富,其他的方面再怎么厉害,也不能算复兴,因为复兴的意义,振兴中华的根本目的,就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
可是现在,看到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这种以大欺小的事情,居然是打着法律的旗号,真是让人心里不舒服。尤其是看到,有几家小店被遇见小面起诉开不下去,真是让人心酸。
我已经发文指出,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是不合法的。一方面,其注册的“渝见小面”商标为第35类,限制不了线下开店;另一方面,其注册的“遇见小面”商标当前处于无效状态。这两点都是有据可查的。而有这两点,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就是毫无道理的。
当然,本文不是要再重复这个意思,而是想说,即便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是合理的,是应该受到现行法律支持的,我也认为这种情况应该改变,应该修改法律,扭转这种情况,以保护个体户。
换句话说,对于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照顾个体户的利益,考虑到大企业与个体户尤其是那些街边小店、夫妻店的不对称性,使街边小店、夫妻店免遭起诉。
当然,我不是说街边小店、夫妻店就可以肆无忌惮侵犯大企业的商标权,我只是想说,对于一些借光的情况,可以放宽一些,让个体户在创业能够容易一些。
就比如,遇见小面曾经起诉山东省广饶县广饶街道的海荣遇见小面馆,就因为这家小面馆的名字里有“遇见”两个字,法院就支持了遇见小面,判定海荣遇见小面馆构成侵权,判赔8000元。
遇见小面还曾起诉成都市新都区钰见小吃店,人家名字叫“钰见”,也被起诉了,而且法院也支持了。
这种情况,是不是有些不合理?这两家都是很小很小的个体户,结果被起诉赔钱,而且还得注销登记。这些街边小店,本来赚钱就少,有可能还得赔钱,哪里经得起大企业如起诉?
而当前发生的,遇见小面起诉河南南阳这家渝见小面,是一家夫妻店,一碗面八块钱,得1000碗才够赔偿8000块,这1000碗够卖多少天的?两口子挣点辛苦钱容易吗?起诉这样的小老百姓于心何忍?
当前发生的还有,遇见小面起诉江苏常州一家“渝见小面”,索赔50000元,这也是一家夫妻店,两口子重庆人,来到江苏开个小面馆,也是挣点辛苦钱,据报道为了应诉,还得花钱请律师。你说说,遇见小面是不是害人不浅?
所以我认为,应该立法保护个体户,除了不能照搬大企业的名称与图案设计之外,类似谐音或者借用其中词语的,应该允许。比如海荣遇见小面馆、钰见小吃店,这都应该允许。当然,可以设置限制条件,即这些个体户如果发展壮大了,就不可以借光了,需要重新改名字。
总之,法律应该为老百姓创业充分创造有利条件,帮助个体户发展。无数的个体户开起来了,发展起来了,地方经济才能发展起来,尤其是那些三四线县城,甚至是小镇。不能让一家大企业的商标,限制众多个体户的生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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