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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未经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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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2026年6月20日晚,张靓颖在青岛参加了“CAISSA一声有你”拼盘演唱会,与李荣浩、毛不易、阿杜同台演出。

现场,张靓颖以经典作品《野心家》开场,并演唱多首曲目。

6月22日,“张靓颖清唱太多被罚款”这一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据悉,6月18日,张靓颖与汪峰吴克群、水木年华齐聚四川绵竹,参加某酒业主办的群星演唱会,歌迷普遍猜测,“罚款”是因为张靓颖在这台商演上清唱了几首曲目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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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靓颖称因演唱会清唱太多导致主办方被罚款,并透露后续商演可能取消清唱环节。

听过演唱会的人都知道,清唱是表现歌手实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听众很喜欢的节目,因为清唱而被处罚,怎么看怎么有点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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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重新报批。

根据第(三)项的规定,这里报批审查的是“节目及其视听资料”显然属于形式审查。

如果将清唱认定为“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也显然不是立法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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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清唱显然也不属于变更节目未重新报批,不能适用该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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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参加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观众有权退票。

演出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不能演出的外,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中止或者停止演出,演员不得退出演出。

而这一条的规定,显然是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非对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的行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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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实在没有看出张靓颖清唱太多应该受处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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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或许,还是要等处罚决定书公开才知为何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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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靓颖称因演唱会清唱太多导致主办方被罚款,因为其是公众人物,建议有关方面还是及时公开相关处罚文书,以正视听为佳。

2026年6月23日 星期二